“我被二房东骗了。”昨日,鲁先生向记者讲起自己的租房遭遇。鲁先生来自莆田,大学毕业后来到厦门工作,常年和妻子租住在海沧。本月初,他住的房子租期临近,打算另觅他处,于是便到网上查找租房信息。“看到58同城上有一房子招租,在一个小区里。”
据鲁先生介绍,那套房子的出租人自称姓李,并表示房子并非他本人所有,只是想转租。13日晚上8点多,鲁先生和对方签了租房合同,并付了2200元。
22日傍晚,鲁先生所租房子的真正房东林先生出现。林先生告知,那个所谓的李先生实际上姓施,三明人,原先的租房合同在本月14日就到期了。
房东林先生告诉记者,那时他已经把房子出租的信息挂在中介那里,不过鲁先生并不是从中介那里了解到的招租信息。
27日,鲁先生在网上发帖讲述自身遭遇,并希望二房东主动联系他还钱,未获二房东回应。
917房产网经理张航介绍,市民如向他人转租房子,需要对方提供原有的租房合同。要了解还有多长租期,并向房主签订租房合同,把原合同规定的押金补给转租者,租客再承租,以免发生纠纷后找不到转租者或房东不认可转租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