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

泉州房产 泉州楼盘 泉州家装 泉州建材 置业指南
闽南房产网 > 厦门房产 > 厦门楼市热点 > 厦门楼市调控再出新政 “认购又认贷”今起执行

厦门楼市调控再出新政 “认购又认贷”今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7-03-29  来源:厦门日报  

  就在3月28日晚上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

  调控管理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这已经是一周内厦门再次出台房产调控措施,就在3月24日,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

 

  3月25日起,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全文如下↓↓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银监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三、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五、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六、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七、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银监局

 

  2017年3月24日

查看更多点评>> 网友参与评论已有评论

泉州最新开盘
泉州楼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