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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有望异地互认 可厦门缴存泉州使用

发布时间:2015-09-23  来源:海西晨报  

    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工作调动的缴存人。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但是相关细则一直没有出台。近日,《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出台,公积金缴存人要到异地贷款买房的,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目前,厦门暂未有具体落地政策出台。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例如,市民李先生在厦门缴存公积金,但人在泉州工作,需要在泉州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照目前国家公布的政策来分析,他首先可以向泉州公积金中心咨询,被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接着到厦门公积金中心打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证明,李先生就可以顺利在泉州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了。

 

    不过,厦门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也提醒,目前厦门暂未有具体落地政策,具体执行时与国家政策相比是否有变化,还要等各级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再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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