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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励建公共租赁住房 适度放宽新城落户

发布时间:2015-11-05  来源:闽南房产网  

  在厦门务工的农民工,有望成为“新厦门人”了。除了适度放宽岛外新城落户条件外,住房公积金也将逐步覆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厦门市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日前印发,在就业、工资支付、落户、住房、随迁子女入学等各个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

 

  保障农民工工资 扩大城镇社保覆盖

 

  在农民工最关注的工资问题上,《办法》要求,在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也要逐步推行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

 

  同时,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特别是努力实现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重点推动建筑、石材、非煤矿山业用人单位应保尽保、规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程序,着力解决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保障问题和先行支付后债权追偿问题。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民工家庭或农民工个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鼓励建公共租赁住房 适度放宽新城落户

 

  根据《办法》,厦门将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鼓励大中型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另外,还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实行宽严有度的人口管理政策,推进积分落户工作,使农民工有序落户厦门。

 

  推动岛内外人口均衡发展,适度放宽集美新城、海沧新城、同安新城、翔安新城落户条件,逐步放开小城镇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岛外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岛外的城镇居民。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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