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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35亿元

发布时间:2018-03-26  来源:厦门日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探索服务模式,大胆创新,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让缴存职工在深化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记者王火炎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8名委员,2017年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厦门市商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厦门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厦门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厦门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厦门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方案》、《厦门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调整方案》、《机关事业单位新调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调整方案》、台港澳籍在厦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问题、关于加强打击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意见、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2018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关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厦门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3人,其中在编人员47人,非在编人员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7年,新开户单位 5963家,实缴单位31740家,净增单位4536家;新开户职工24.35万人,实缴职工107.68万人,净增职工9万人;缴存额129.5亿元,同比增长14.53%。2017年末,缴存总额832.01亿元,同比增长18.43%;缴存余额306.36亿元,同比增长16.3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提取:

  2017年,提取额86.37亿元,同比下降0.56 %;占当年缴存额的66.69%,比上年减少10.1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525.65亿元,同比增长19.6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22.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3.04%、73.95%。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12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51万笔498.12亿元,贷款余额27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4.70%,下降2.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86%,比上年减少17.68个百分点。

  受委托已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9家,与上年保持不变。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回收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6亿元,已全部收回,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

  2017年,未购买、未兑付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

  2017年,当年未新增融资,归还24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51.30亿元,融资余额13.30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88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0.40亿元,协定存款15.4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86%,比上年减少了17.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7年,业务收入99608.09万元,同比增长12.83%。其中,存款利息9392.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0214.39万元,其他1.09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7年,业务支出55573.69万元,同比增长7.9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9872.25万元,归集手续费2196.5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01.94万元,贴息支出5764.38万元,融资借款利息支出4976.59万元,其他支出162.0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7年,增值收益44034.40万元,同比增长19.58%。增值收益率1.55 %,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7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2122.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912.34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79.9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79.74万元。

  截至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5066.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9155.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000.77万元,同比增长12.74%。其中,人员经费1206.88万元,公用经费284.74万元,专项经费509.1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1.33万元,逾期率0.077‰。

  当年未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226.9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1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7年末,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

  当年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4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6.67%、9.38%和14.53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8%,国有企业占5.69 %,城镇集体企业占0.58 %,外商投资企业占6.8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其他占31.2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14%,国有企业占18.14%,城镇集体企业占1.26%,外商投资企业占21.6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3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4 %,其他占22.93 %;中、低收入占96.23 %,高收入占3.77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3%,国有企业占13.52%,城镇集体企业占0.70%,外商投资企业占22.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1%,其他占27.96 %;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二)提取业务:

  2017年,共有33.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6.3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2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8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54 %,租赁住房占2.73 %,其他占0.14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7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8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8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9.15%,其他占1.80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38%,高收入占7.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08%,比上年减少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8520.2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60.65 %,90-144(含)平方米占35.38 %,144平方米以上占 3.97 %。购买新房占51.36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11.56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3.26%,其他占5.3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8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85 %,30岁-40岁(含)占53.63%,40岁-50岁(含)占17.97%,50岁以上占3.55%;首次申请贷款占88.0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95%;中、低收入占82.67%,高收入占17.33%。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20笔 9040.2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510.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631.6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93 笔104447.9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5.6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762.26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858笔495426.4万元,累计贴息9693.38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4.6亿元,均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中,滨海公寓项目贷款额度2.6亿元,洋唐居住区A09地块项目贷款额度2亿元。建筑面积共50.6万平方米,可解决860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已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50 %,比上年减少8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中心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

  2017年,经厦门市委编办审批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归集管理科、计划信贷科整合为业务指导科,增设审批管理科、服务保障科。

  (二)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2017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获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资格。截至2017年末,上述3家银行尚未正式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自2017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月工资收入;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月工资收入。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及缴存比例上下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922元,下限为150元;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五)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和最高贷款额度。

  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5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2017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即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六)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缴存方面:6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2017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7月,下发了《关于正式施行台港澳籍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籍职工可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取方面:6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打击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通知》,明确非本市户籍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转入时间未满一年的,转入资金不得以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申请提取。明确了打击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有关事项;7月,开展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全部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10月,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职工月提取金额上限由600元提高至800元。

  贷款方面:3月,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的缴存时间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月,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风险流动性应急预案的要求,暂停受理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9月和12月,两次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分别调整为0.8和1。

  (七)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2017年,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上级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力惠民生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模式,按照“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要求,大胆创新,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基本实现了“群众办事零跑路、申请材料零纸质、业务审批零时限”目标。让缴存职工在深化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一是网上业务全覆盖,群众办事无需跑路。推广网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平台运用,升级改造了网上服务大厅和开发手机App,职工可在电脑或手机终端,直接申请公积金提取,享受“网购”般的客户体验;完善网上公积金贷款预受理平台,让职工足不出户就可评估贷款额度、填报申请要件、办理网上预约;整合了12329热线、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建立多维一体查询体系,职工可随时随地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了解公积金政策,跟踪业务办理进度。二是部门联网共享数据,群众办事材料基本实现无纸化。加强与工商、社保、公安、民政、建设、不动产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联网共享,公积金业务审批由“人工对纸质材料审核”向“系统自动联网查验”转变,最大限度简化职工办理业务的申请材料。三是系统自动审批业务,群众办事即时办结。扩大自动审批业务覆盖范围,外地户口离厦、退休、离休、本市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及所有缴存业务均已实现系统自动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到放款最快仅需8个工作日。审批时限由原来的一定的工作日变为系统自动“秒批”实时办结。四是推行周末服务和主动靠前服务。7月,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业务窗口并正式对外开放,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推出周末轮班办事制度,设立周末办事窗口,每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办理业务,实现公积金办事无休日,服务不断线,解决群众“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休息时间没处办事”的困扰,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五是推出二维码办事指南,环保便民更提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立公积金办事指南二维码展板,替换原有纸质办事指南,手机扫一扫,就可以轻松获得相应的办事指南,使用便捷,传阅方便,迭代快速,节约环保,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八)推行互联网+公积金,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4月,中心新版门户网站上线;6月,厦门公积金APP个人版、单位版、内审版和网页版审批平台上线,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贷款账户信息、贷款能力评估、贷款预受理及29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全程跨部门联网实时自动审批;8月,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稽核平台(二期)项目开发,完成系统迁移、数据库优化重构,系统上线后大大提高了运行效率;9月,利用蚂蚁金服“人脸识别”技术实现“刷脸登录”;11月,实现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开发改造中心和银行端系统,利用受委托银行企业网银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12月,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及自动还贷受理双审合一系统开发建设工作;贯彻住建部“双贯标”要求,启动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九)当年获得的荣誉。

  9月,中心财务会计科被市总工会授予厦门市“工人先锋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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