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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金窗口前移 申请户“一条龙”办理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厦门晚报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增设公积金服务窗口。

 

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打印的公积金查询单可当“支票”用。

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进驻前后对照

原做法

特地跑4趟

第1趟:选房前,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公积金缴存银行)。

第2趟: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行政服务中心)。

第3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或行政服务中心)。

第4趟:放款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按年(逐月)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缴交受委托银行)。

增设窗口后

1趟不用跑

1.打印公积金查询单。

2.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和按年(逐月)还贷业务

(无需到行政服务中心和银行办理)。

注:以上业务办理,均可在签购房合同和领取购房合同时,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公积金服务窗口”一并办理,实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一趟不用跑。

“来签购房合同时,就能问到我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来拿购房合同时,能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及逐月还贷,这太方便了,我少跑了好几趟!”3月21日,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吕女士兴奋地告诉记者,她不用担心频繁请假影响工作了。

吕女士享受到这样的便利,得益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进一步将住房公积金服务融入保障住房体系建设,在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设置服务窗口,为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提供“一条龙”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

查询单可直接“抵用”首付款 无需自筹资金

近日,在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记者见证了服务窗口为已选房申请户带来的极大便利。

在大厅,记者注意到,已选房申请户还有一个“特权”,就是公积金查询单可当“支票”用,也进一步缓解了他们的资金压力。

几年前,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支付首付款的方式与支付商品住房首付的方式相同,即需要准备不少于总房价30%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然后再取出公积金余额。

为了进一步缓解购房申请户的资金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保障房管理中心优化了流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以先到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然后按总房款金额的30%减去可抵付住房公积金金额,来缴交房款。

举例说,如果申请职工刚好有30万元公积金余额,而此次首付刚好是30万元,申请户可直接将公积金查询单当做首付款,无需自筹资金。吕女士觉得此举特别人性化,如此一来,她就不用跟亲戚朋友借钱垫付首付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申请户纷纷利用这一便利,现场打印公积金查询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还特地制作了一个提示牌,放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提醒已选房申请户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需要携带哪些材料。申请户咨询或打印查询单后,纷纷掏出手机拍照备用。

现场查询是否满足贷款条件 为申请户答疑解惑

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12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与市住房保障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等部门协商服务窗口进驻事宜。今年3月6日,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及设备到位。

“麻烦你帮我看一下,我能申请到多少公积金贷款?”3月20日上午9时许,吕女士办完购房手续,就急切地来到位于大厅的“公积金窗口”询问。

“您此前连续缴满12个月了吗?如果带了身份证,我们可以帮您查询一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名工作人员耐心地解答着吕女士的问题,主动帮她查询公积金缴交情况,还帮忙她计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以及不同贷款年限对应的月还贷金额等。

得知自己最多能申请22万元贷款,吕女士顿时觉得心安了,因为她选到的保障房面积为61平方米,她算了一下,能申请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就够了。

“在大厅设置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户就有了一个直接而简便的咨询途径,也不至于因为咨询有误而耽误后续业务办理,省时省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天,他们都要为数十位咨询者答疑解惑。

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无缝连接 申请户“一条龙”办理

目前,厦门市2017年首批保障性商品房合同签订工作完成。申请户4月11日开始陆续领回合同。

需要提醒申请户的是,此次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前移,除了提供公积金余额查询打印服务,还提供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和还贷业务,申请户可利用领取合同机会一并办理。如此一来,保障性商品房已选房申请户可少跑四趟。

打印查询单环节可少跑一趟。原本,申请职工在合同签约前需先到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然后再带着查询单到保障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签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后,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利用到大厅里签购房合同的机会,移步服务窗口,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领取合同后,需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再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窗口(纯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最后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按年(逐月)还贷业务。而今,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办理这些公积金业务,可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设立的服务窗口“一条龙”办理。

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及逐月还贷业务阶段,工作人员将增至4-6名,而“服务窗口”将设立至今年4月下旬,以便更好为这批已选房申请户服务。

【温馨提示】

领取销售合同时,如需办理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及逐月(按年)还贷业务时,请夫妻双方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场申请。

公积金提取 材料清单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为购房人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销售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公积金贷款、还贷 材料清单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主借款人本人本市建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销售合同、房号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文/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潘学良 图/陈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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