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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调控新政 力保今年房价不上涨

发布时间:2018-07-18  来源:东南早报  

  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已获同意。《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合理确定年度控价目标,支持“职住一致”的刚需,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确保2018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上涨。

 

  划分3个调控片区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

 

  《实施意见》实施片区精准调控。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结合城市规划空间分布、配套和房价水平差异,全市划分思明与湖里、海沧与集美、同安与翔安等三个调控片区实施精准控价,确保全市新建商品住房控价目标的完成。

 

  健全完善商品住房预售价格会商机制,成立由国土房产、发改、建设、规划、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价会商小组,对楼盘申请预售备案价格进行会商。按照控价目标要求,引导开发企业参照“同区域、同品质”楼盘预售均价进行合理定价,并将车位车库价格、精装修费用纳入价格管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不得超过预售备案价格进行销售,不得利用委托装修、搭售车位、储藏间等捆绑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新建租赁住房 不低于新增供应量30%

 

  未来五年厦门市各类住房和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时序,将得到合理规划。厦门市将科学编制2018-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合理确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各类住房和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时序,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实施意见》指出,厦门市将加大商住用地供应力度,严格落实土地出让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加快推进征迁交地工作和土地出让节奏。2018年,厦门市力争出让商住用地(含市场租赁住房等)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此外,厦门市将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根据不同地块的不同特点,综合采用限地价、限房价、竞配建、竞自持、现场抽签等方式,稳定地价水平和房价预期。其中,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厦门市还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实施意见》要求,2018年-2020年新建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

 

  适时推行新开楼盘 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

 

  厦门市将继续“重拳”出击,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重点打击违规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价格欺诈、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持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解决。当前,厦门市正在开展房地产企业、中介、评估机构双随机检查,待检查结束后将公开通报结果。

 

  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厦门市还将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行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强化土地批后监管机制,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涉嫌捂地的企业,依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禁止违约企业及控股母公司参加厦门市土地竞拍。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厦门市还将适时推行新开楼盘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维护社会公平。(记者 林维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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