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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离婚后不支付房屋补偿款 被法院移送公安机关

发布时间:2018-08-13  来源:东南早报  

  厦门一男子离婚之后,本应将43万余元的房屋补偿款给前妻,但他卖房后把钱用于网上投资,迟迟不把钱给前妻。近日,集美法院审理了首起因离婚纠纷引发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

  10多年前,黄某与阿玲(化名)结婚后共同购买了集美的一套房屋。2016年,两人离婚,法院判决夫妻共有的房产归黄某所有,黄某应支付阿玲43万余元的房屋补偿款。

  可是,判决生效后,黄某把房子卖了,并未向阿玲支付补偿款。去年3月,阿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但黄某依旧不执行判决,也不到庭接受调查。由于黄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迟迟无法执行到位。

  原来,黄某将卖房所得钱款进行网络投资,并以投资失败为由拒不执行判决。鉴于黄某在明显有能力执行判决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遂将他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记者魏玲铃 通讯员集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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