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保障性租赁房新春又传来好消息。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办获悉,今年第一批、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出炉,两批次将提供岛外房源,分别在3月11日和3月18日启动意向登记,并分两个场次公开摇号。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去哪里办理意向登记?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申请对象
第一批针对70岁以上老年人
第二批针对三次摇号未中的
根据分配方案,两个批次将分别针对不同对象进行申请。
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2015年10月以后曾经参加过意向登记,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其中,“70周岁”是指截至2019年4月15日(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年满70周岁。
今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则面向2015年10月以后曾经参加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3次以上(含3次),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无论是第一批次还是第二批次,除了满足以上条件之外,想要申请的家庭和个人还需符合户籍要求、家庭收入标准、资产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等条件。
今天起至2月26日,市建设局网站将公示2015年10月以后曾经参加过意向登记,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申请人名单,以及2015年以后曾经参加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的次数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申请人名单。市民可对照名单确认自己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也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异议。
申请时间
下月中旬将启动意向登记
分两次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根据分配方案,今年第一批、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启动时间分别为3月11日、3月18日。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向申请的市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意向登记时,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地税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养老金证明材料或失业证或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
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对象的,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
意向登记结束后,还要进行公开摇号。据悉,两个批次申请家庭均全部纳入受理范围,摇号是仅产生申请家庭的顺序号,以确定之后的选房顺序。
房源情况
两批次都为岛外房源
房型及数量尚未确定
这两批保障性租赁房均为岛外房源。
其中,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安排在集美区的华铃花园二期(现房)、后溪花园(现房)、滨水小区(现房);同安区的滨海公寓(现房)、同安城北小区B地块二期(期房);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二A(现房)、黎安小区(期房)、九溪小区(期房)、洋唐居住区A11地块(现房);海沧区的海新阳光公寓(现房)、新阳居住区一期(现房)等。
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安排在集美区的华铃花园(现房)、滨水小区(现房);同安区的滨海公寓(现房)、同安城北小区B地块二期(期房);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二B(现房)、九溪小区(期房)、洋唐居住区A09地块(现房);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一期(现房)等。
这些房源供给信息目前还只是计划,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两个批次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以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记者 陈鹏程)
时间表
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
意向登记:3月11日至3月22日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公开摇号:3月28日
申请受理:4月1日至4月15日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
意向登记:3月18日至3月29日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公开摇号:4月3日
申请受理:4月8日至4月26日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