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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1名购房者买违建房被拆 损失800万谁赔?

发布时间:2019-06-03  来源:海峡导报  

  买房是喜事,但如果买到“问题房”就是悲剧了。不久前,厦门有21名购房者落入了“违建房”大坑,他们抱着侥幸心理购买“问题”房,不料买房后挖掘机来了,他们买下的竟然是违建,结果被政府部门拆掉了。

  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卖房人要不要赔偿?为此,21名购房者将卖违建房的人告上法院。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21件因违建房引发的索赔案。

  据统计,今年1月以来,海沧法院受理的被告庄某等4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共21件,已审结18件,案涉标的额超过 800万。据被告自述,还有一部分购房人尚未起诉。

 

  购买的“违建房”,全部被拆了!

 

  经查,2013年-2018年期间,在海沧新阳祥露社区,被告庄某等4人抢占村集体土地,违建两栋位置相邻的十层高楼,这两栋楼都是框架结构建筑,总违建面积超过1.51万㎡。

  随后,他们4人以“合资建房”形式,向公众出售违法建设房屋。购房人陈先生等21人看中房子便宜,就陆续与庄某等4人签订《合资建房合同》,购买了上述两栋违建建筑中的套房,并实际支付款项20余万至80余万不等,其中多数套房单价为每平方米4000多元。

  因为这两幢房屋建设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海沧城管执法局分别多次向庄某送达《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要求庄某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然而,庄某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他一边与执法局展开“拉锯战”,一边出售违建房获利。

  后来,因庄某未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海沧城管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天后,法院很快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18年10月11日开始,海沧城管执法局组织对两幢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现已全部拆除。

 

  21名购房人损失800多万,谁承担?

 

  两栋违建被拆除后,21名购房者走法律程序维权,向海沧法院起诉庄某等4人,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购房者与四被告签订的《合资建房合同》无效;同时,21名购房者还要求四被告返还购房款共计800余万,并赔偿装修损失共计30余万,还要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等。

  海沧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还原案件事实。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诸原告与四被告签订的《合资建房合同》无效,判令四被告返还诸原告购房款,并酌定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责任,即四被告要按50%比例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法官说法:明知没产权还买,购房人也要担责

 

  法官说,本案当中,原告与四被告签订的《合资建房合同》无效。虽然庄某与购房者签订的是《合资建房合同》,实际上双方确立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21名原告作为买受人,在查看了相应宅基地使用权证后,明知所购房屋无法取得房屋相关产权证,仍与庄某等4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亦应对损失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购房者买房时切记要查看产权证明,全面了解房屋属性,以免陷入购房“陷阱”。法官警告说,企图通过违法占地、违规建房出售牟取非法利益,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但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导报记者 陈捷通讯员 海法/文 陶小莫/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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