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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35处公房将公开招租 27处已制定前期业态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06  来源:厦门晚报  

  昨天上午,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解读《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据介绍,《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根据鼓浪屿业态规划,已制定27处拟出租非住宅公房的前期业态方案,并通过鼓浪屿管委会业态评审工作小组初审和项目评审专家小组评审。近期,27处拟出租非住宅公房将公开招租,届时,市民可通过厦门市公共资源配置平台(http://www.xmzyjy.cn/)或厦门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amen.gov.cn/)关注具体招租公告。具体招租时间,鼓浪屿管委会尚未确定。

 

  据悉,为了保证公开招租能招到满意的商家,有关部门委托工作坊对招标方案进行细化调整,将减少恶性价格竞争现象,“不让价格因素影响商业业态,更看中的是经营者带来的、对鼓浪屿文化的提升”。

 

  晚报记者还获悉,近期鼓浪屿还在推进用于民生项目的非住宅公房招租工作。8处非住宅公房已通过街道、社区广泛征集民生所需项目,鼓浪屿公共议事理事会已研究确定具体业态,目前正着手进行项目经营者的市场化征集工作。

 

  店铺经营业态包括民生超市、通信设备维修店、花店、24小时药店、建材五金店、早餐食品店、理发店、面包店等。接下来,管委会将通过市场化手段确定经营者。如果这些业态商家未能完成招商,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暂行办法》实施半年来,根据规定的指定承租程序,知名镜片品牌依视路集团已在龙头路营业,星巴克咖啡也将于近期登陆鼓浪屿。

 

  【招标方式细化】

 

  一、采用带方案招租办法,即不釆用竞价方式,而采用综合评分法,需要投标人先行对鼓浪屿历史文化、区域功能定位等做基础性调研,至少带着概念设计方案参与招标,并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等流程。

 

  二、明确“一票否决”业态,即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投标人提出的方案一旦涉及公房禁止性商业业态和商事模式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综合评分环节。

 

  三、完善综合评分指标,即提高技术因素分值(从57分提高到65分)和商务因素分值(从15分提高到20分),降低价格分值(从30分下降到15分),并细化分值内容。

 

  【10种鼓励引进的业态类型】

 

  (一)文化展示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影院、特色精品书店以及闽南茶艺、影雕、剪纸等闽南地方特色传统(或非物质)文化展示等;

 

  (二)工艺美术类:画室、艺术作坊、艺术大师工作室、特色工艺品、影楼、美术用品商店、艺术品展示与销售等;

 

  (三)音乐主题类:剧场、演艺场馆、音乐工作室、乐器行、音像店等;

 

  (四)体育服务类:体育传媒、体育动漫店、鼓浪屿特色体育用品商店等;

 

  (五)教育培训类:符合鼓浪屿文化展示与传承的文化艺术培训,如音乐、工艺美术、体育、演艺等;

 

  (六)文化创意类:众创空间、创客基地、时尚设计、创意生活、创意休闲、创意礼品商店等;

 

  (七)旅游体验类:无油烟和噪声污染的厦门本土(特别是鼓浪屿本地)的老字号体验店等;

 

  (八)社区服务类: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艺术中心、民生超市、社区便利店、社区诊所、非营利性协会等;

 

  (九)景区服务类:游客服务中心、景区服务点、景区纪念品商店等;

 

  (十)经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其他符合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的业态。

 

  【7种禁止引进的业态类型】

 

  (一)存在安全隐患的:如危险化学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等;

 

  (二)存在噪音污染的:如KTV、舞厅、夜总会、喧闹的酒吧等;

 

  (三)存在环境污染的:如含有煎、炒、烤、炸等生产工艺的餐饮项目,或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没有设置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排放烟道、油水分离设施的商业项目,以及使用尖锐食签、销售有较强气味的无预包装食品、销售椰子等带来大量垃圾的产品等商业项目;

 

  (四)各类批发、加工、机械维修、宠物养殖以及同质化、低端化的旅游纪念品、礼品商店(如珍珠、海鲜和肉类干制品)等;

 

  (五)经营场所经营餐饮不符合经营面积要求,餐厅内没有消费者用餐空间,以及店面的临街部分作为餐饮操作台等影响景区环境的商业项目;

 

  (六)各种涉及占道经营、靠墙经营、破墙经营、门口经营、露天经营、流动经营、叫卖经营、无序经营商事模式的商业项目;

 

  (七)其他与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相悖,与鼓浪屿传统文化展示与传承的目标不相符,与鼓浪屿街区和建筑风貌不协调的项目。

 

  【链接】

  哪些业态可上鼓浪屿 看看办法怎么说

 

  去年底颁布的《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包括制定本管理办法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以及10种鼓励引进业态类型和7种禁止引进业态类型等。

 

  《暂行办法》一方面明确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利用的禁止性业态和鼓励性业态,发挥公有房产在鼓浪屿商业业态提升工作中的带头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规范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的租赁行为,保障公共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相统一。

 

  特色①

  高端文化项目可直接指定承租

 

  全球500强、全球品牌1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具备闽南特色的中华老字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及国家、省重点文化企业30强等高端文化项目,选择租用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办公、经营的,按照程序审批后可以直接指定承租,无须参加公开招租。

 

  特色②

  租金优惠按“等级认定”

 

  文化展示、工艺美术、音乐主题、体育服务、教育培训等十种鼓励性业态,最低给予六折租金优惠。如果被认定为各级非遗传承人或者老字号企业,按照认定等级,最高给予四折租金优惠。(记者 汪燕妮 陈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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