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健全电梯安全管理体制,推动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改造、更新,鼓励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新出台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对使用年限达15年的老旧电梯以及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和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意见有针对性地加强维护保养,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厦门有多少老旧电梯?老旧电梯情况又如何呢?昨日,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使用年限达15年 电梯需安全评估
记者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截至8月21日,厦门在用电梯总数为42831台。其中,乘客电梯有31599台,载货电梯7673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3294台。此外,还有部分其他类型电梯,如杂物电梯等。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有3090台,其中思明区就有1928台。
此次新《条例》中,对使用年限达15年的老旧电梯的相关规定,在2016年出台的《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中已有相应的规定。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首先,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每年要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才可继续使用。逾期不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会通报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会到场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整改。其次,使用年限达15年的老旧电梯或者超过设计运行次数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经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每5年至少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此外,监管部门每年会对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电梯进行检查,对有市民投诉的电梯也会进行现场检查。
据统计,今年1-7月,厦门电梯一次检验合格率为92.6%。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监管部门会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行复检。如果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 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电梯管理责任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使用单位职责。一般来说,有物业的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物业。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在新《条例》中,明确住宅小区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责任,并对其义务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应当按照规定加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制订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履行相关义务。如未能履行电梯日常使用管理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相应的罚款。
此外,在管理规约中,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规定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日常运行费用和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等所需费用的筹集和使用规则;在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物业服务费用中电梯费用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或者经检验、检测存在事故隐患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理等。
此外,在新《条例》中还提到,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供事故赔付能力。(记者 彭怡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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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电梯换新难点如何解决?
电梯使用年限一长,都要面临着改造更新的问题。一般来说,当电梯维修费用超过了更换电梯费用的70%时,维修改造的意义不大,更换新电梯更为合适。不过,更换新电梯的费用较大。费用从何而来,这个问题难以破解。
现状
更新费用高,居民吃不消
根据新《条例》,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日常运行项目费用和电梯修理费用由电梯所有人承担。也就是说,住宅小区的电梯费用是由小区居民承担的。厦门市物业协会办公室主任童海平介绍,一台新电梯的价格,基本在20万元-40万元。根据不同楼层电梯使用频次不同,更新电梯的费用分摊到业主身上,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在记者采访中,不少居民直呼电梯更新费用过高,许多小区电梯更新计划也因此“流产”。
目前,有许多小区有大公维金,可以用于更换电梯。但童海平表示,大公维金一般是按照建筑造价的2%—3%收取的。1平方米造价为1000元,大公维金就是20元左右。1户100平方米房子,就有2000元大公维金。实际上,更新电梯时,一户居民出资不止2000元。所以,仅依靠大公维金,是不足以更换电梯的。
这一说法也得到其他小区物业的认可。大学城小区物业人员表示,近期小区内要更换3台电梯,费用为100多万元。小区的大公维金只有100多万元。小区建成20余年,消防设施更新、发电机更换等,已经用掉了部分大公维金,剩余的大公维金根本不足以更换电梯。“我们必须留下一些大公维金,用来更换二次供水等小区‘生命保障’设施。”
更何况还有许多老旧小区,由于建成时间较早,小区没有大公维金。根据2016年发布的《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使用时间超过15年,经检测已达改造要求,且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区乘客电梯,在改造时可申请政府补助。从2016年到2019年,全市共有201台老旧电梯申请了更新补贴。不过,该改造方案申请已于今年6月截止了。
建议
小区公共收益可用于换新
那么,更新电梯费用如何筹集呢?童海平认为,电梯使用权是归小区居民所有的,居民们是应该承担费用的。例如大学城小区,小区业主通过自发成立电梯改造小组,推动电梯更换事宜。最终,116户居民平均每家出资1万余元,不仅筹集了更换电梯的费用,还为之后保养维修电梯留下了部分费用。
同时,小区的公共收益部分,也可以用来支付更换费用。童海平表示,汇成商业中心是商住两用的,公共收益部分较多,可以支持更换电梯。这样的模式值得商住两用的住宅小区借鉴。
参考外埠,上海试点“6+1模式”,由开发商出资在原有6层住宅顶层加盖一层,加层房屋出售所得用于补贴电梯安装与前期保养费用,业主只需支付电梯运行费。
北京、南京等地还探索了“电梯租赁”模式。由企业出资安装电梯,业主按月缴纳费用,平均每月每户收费200元左右。加上电梯广告收入,有效减轻业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