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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贷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发布时间:2019-11-08  来源:厦门日报  

  10月8日起,商业性房贷利率定价基准正式转换,昨日,记者从我市多家银行了解到,一个月来,各家银行的房贷利率全面执行LPR的定价模式,即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目前我市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银行、招行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实行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加30个基点(按10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15%);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加80个基点(按10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65%)。

 

  早前央行官网发布公告表示,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目前我市多家银行执行的LPR定价模式的房贷利率,相较于今年9月之前的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4.9%),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5.39%),有略微上调。我市某银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住房贷款利率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厦门的房贷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在全国来看,仍处于较低水平,对购房者实际影响较小。同时,为保持房贷利率基本稳定,当LPR出现变化时,加点下限可能随之调整,各家银行届时将会及时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LPR定价模式的这一变化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记者 吕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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