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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厦门日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予以公布。

 

  1、机构概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共有28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关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审议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的请示》《关于审议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请示》《厦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审议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的请示》《关于调整2019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建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建议》《关于批准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建议》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账户精简归并后账户资金存放银行方案》。

 

  住房公积金中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厦门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4人,其中在编人员49人,非在编人员15人。

 

  2、业务运行情况

  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11830家,实缴单位43764家,净增单位7429家;新开户职工18.04万人,实缴职工117.19万人,净增职工2.33万人;缴存额168.75亿元,同比增长12.20%。截至2019年末,缴存总额1151.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8%;缴存余额405.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提取

 

  2019年,提取额117.73亿元,同比增长14.57%;占当年缴存额的69.77%,比上年增加1.45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末,提取总额746.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73%。

 

  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2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2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3万笔90.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54%、21.46%。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40亿元。

 

  截至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6万笔662.22亿元,贷款余额373.0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6%、15.73%、16.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10%,比上年增加1.3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2家。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回收项目贷款。截至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6亿元,已全部收回,无项目贷款余额。

 

  购买国债

 

  2019年,未购买、未兑付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融资

 

  2019年,当年未新增融资,归还11.30亿元。截至2019年末,融资总额51.30亿元,融资已全部还清。

 

  资金存储

 

  截至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53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以上定期0.2亿元,协定存款37.29亿元。

 

  资金运用率

 

  截至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10%,比上年末增加了1.30个百分点。

 

  3、主要财务数据

  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122934.39万元,同比增长15.29%。其中,存款利息6901.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6029.70万元,其他3.24万元。

 

  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77593.58万元,同比增长28.1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2536.05万元,委托归集手续费2966.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20.35万元,贴息支出9398.46万元,融资借款利息支出610.38万元,其他支出9261.96万元。

 

  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45340.81万元,同比减少1.64%。增值收益率1.20%,比上年减少0.20个百分点。

 

  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641.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61.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38.28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63.6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492.16万元。

 

  截至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1049.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186.29万元。

 

  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246.33万元,同比增长3.83%。其中,人员经费1528.87万元,公用经费266.03万元,专项经费451.43万元。

 

  4、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94.95万元,逾期率0.133‰。

 

  2019年度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55%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641.28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截至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9209.9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3%。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试点项目贷款

 

  截至2019年末,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

 

  当年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40万元。

 

  5、社会经济效益

  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0.45%、2.03%和12.2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0%,国有企业占4.22%,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5.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4%,其他占33.0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93%,国有企业占17.67%,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18.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9%,其他占25.32%;中、低收入占92.58%,高收入占7.4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6%,国有企业占13.46%,城镇集体企业占0.65%,外商投资企业占17.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8%,其他占30.70%;中、低收入占98.48%,高收入占1.52%。

 

  提取业务

 

  2019年,41.9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7.7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4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14%,租赁住房占6.55%,其他占0.1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2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6.26%,其他占1.1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6.79%,高收入占13.21%。

 

  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2.5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贷款)为14.29%,比上年增加3.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2893.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7.75%,90-144(含)平方米占38.88%,144平方米以上占3.37%。购买新房占22.3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0%),购买二手房占73.9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3.6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0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95%,不存在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的情况。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35%,30岁-40岁(含)占55.28%,40岁-50岁(含)占12.66%,50岁以上占1.71%;首次申请贷款占85.4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57%;中、低收入占74.46%,高收入占25.54%。

 

  >>异地贷款

 

  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62笔26727.0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5992.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915.67万元。

 

  >>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022笔766527.39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75.9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9395.98万元。截至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880笔1261953.79万元,累计贴息25221.38万元。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截至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4.6亿元,建筑面积50.6万平方米,可解决860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8.30%,比上年增加53.72个百分点。

 

  6、其他重要事项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根据厦门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厦委编办〔2019〕56号),中心机构规格调整为相当于副处级。根据厦门市委编办《关于调整规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和主要职责的通知》(厦委编办〔2019〕174号),自2019年3月31日起,中心更名为“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责调整为:配合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保值、归还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2019年7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民生银行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资格。截至2019年末,共有11家银行已经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另有4家银行已获得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格。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

 

  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0958.33元,不得低于17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执行;

 

  2019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2019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缴存比例上下限

 

  同一单位中,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后予以实施。

 

  ●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上限为5030元,下限为170元。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6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

 

  ●6月28日起,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到异地工作,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接续;非厦门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7月1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该自住住房所在地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6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首付款比例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我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发生变化时,随之相应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不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完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

 

  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①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60%)时,系数为1.2;②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85%)时,系数为1;③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8;④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中心每月初向社会公布贷款使用率,当贷款使用率连续两个月达到新区间后,则第三个月向社会公布新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

 

  根据流动性情况暂停或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流动性不足或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85%)、系数低于1时,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动性过剩或流动性正常(贷款使用率<85%)、系数高于(含)1时,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上述贷款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网上住房公积金”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丰富线上办理渠道。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平台的优化、监测、维护工作,重点针对手机App、网厅、支付宝、E政务等多个住房公积金业务平台的易用性、便捷性和互动性等方面,优化流程、简化界面、强化审批、完善线上的具体需求改进。目前职工可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i厦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E政务、支付宝、市民卡等九种渠道查询,其中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E政务、支付宝、市民卡等五种渠道可缴存或提取住房公积金。

 

  截至2019年12月底,职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累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60806笔,网络办结率达43%。其中外地户口离厦业务网络办结占比高达71%,逐步实现了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一趟不用跑”的美好愿景。

 

  >>积极落实市政府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获得感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实行服务窗口靠前,为购买保障性住房职工提供公积金余额查询、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自动还贷“一条龙”服务,实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最多跑一趟”“只进一扇门”。仅针对购买保障性住房职工提取及贷款业务,2019年累计接受咨询4520余人次,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400余笔,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6026份,为3417名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打造客服机器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创新推出住房公积金智能客服“厦小金”,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各类智能会话咨询服务。“小金客服”智能会话机器人,可以7×24小时在线,它基于公积金知识库的知识咨询和问答,结合多轮对话配置工具以及阿里云的智能算法,在云端生成AI服务机器人,从以问题为中心的客服升级为以用户为中心的智能助理,实现从人力密集的本地呼叫中心到云上智能+众包服务的转型。

 

  截至2019年12月底,“厦小金”累计为128805人次职工提供咨询对话服务,有效解决率高达80.23%。

 

  >>继续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免费邮寄到家的服务

 

  2019年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继续做好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邮寄借款合同事宜,借款人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趟”。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持续优化规范双贯标核心系统

 

  ●组织实施双贯标系统优化项目。双贯标系统于2018年9月投产以来,持续收集、整理、评估优化需求,2019年2月21日,中心召开系统优化需求研讨会,2月26日正式立项开发,12月11日召开优化项目测试部署会,按照职责将功能模块分解到各科室,责任到人。

 

  ●规范双贯标新系统运维管理。2019年3月,先后制定出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生产数据修改流程规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版本更新及配置变更规范》,双贯标系统运维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11月与建行签订《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托管协议》。

 

  ●协助多家受托银行接入生产系统。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先后协助交行办理缴存业务,中信、农商行、光大银行、国际银行、平安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联调、测试或上线工作。

 

  >>持续拓展综合服务平台渠道

 

  ●不断增加、优化服务渠道。1月6日,完成与e政务的对接工作,在全市e政务自助终端上实现个人账户信息查询、三类证明打印等功能。1月14日,在厦门公积金客户端、支付宝城市服务公积金查询新增“小金客服”功能。2月27日,在厦门e政务自助终端新增离退休、外地户口离厦2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功能。3月14日,在支付宝城市服务新增离退休、外地户口离厦2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功能。5月17日,App、网厅优化版本上线运行,App部分功能下线,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签约、页面布局等功能优化。5月17日,网上办事大厅上线本地购房提取、出境定居提取等17项提取功能,与App保持一致,同时优化单位版注册、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校验、银行卡校验等功能。9月上旬,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城市服务小程序测试工作,厦门市被住建部确定为首批全国住房公积金城市服务小程序测试城市,配合完成住建部完成测试工作。9月19日,实现职工可通过i厦门账号认证,登录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9月20日,在市民卡App客户端新增离退休、外地户口离厦2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功能。11月4日,在支付宝小程序新增5项提取业务及小金客服、个人账户信息、贷款能力评估和贷款进度查询等功能。11月14日,在支付宝城市服务新增上述功能。11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职工可通过e政务或支付宝平台办理本市购房、失业以及租房提取业务。

 

  ●精心组织迎接检查验收。成立迎检小组,制定迎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验收工作方案。11月12日,召开迎检部署会,全面部署各项迎检准备工作。12月6日,以全省最高分通过住建部、省住建厅联合工作组验收,成绩为优秀。

 

  >>不断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完成网络安全整改工作。1月份起,对信息化管理制度、网站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管理规定》。

 

  ●组织网络安全培训工作。10月18日,特邀厦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专家开展网络安全知识专题讲座,中心干部职工50余人参加培训。

 

  ●完成等保评审、测评以及备案工作。9月5日,邀请专家完成等保评审定级;9月18日,完成中心OA系统、网站系统、办公专网二级等保备案;10月15日,启动核心系统的三级等保预测评;11月15日,完成三级等保备案并取得备案证书。

 

  >>其他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

 

  ●完成新一代核心业务生产系统硬件升级改造。上半年,完成项目采购招标,7月份完成设备上架、加电、调试工作。一是搭建起新一代办公内网服务器虚拟化集群环境;二是搭建起综合服务平台外网服务器虚拟化集群环境;三是搭建起混合模式数据存储资源环境;四是搭建起综合服务平台生产应用负载均衡平台;五是搭建起入网规范管理系统。

 

  ●首批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3月上旬,参加住建部公积金数据平台常州培训;3月中旬,向住建部申请传输组件并获得同意通过,并向住建部申请测试接入;4月28日,住建部审核通过中心数据上链申请,29日开始采集数据并上报。成为全国首批接入平台的单位。

 

  ●完成机构改革系列更名工作。4月15日,完成中心官网新旧域名切换工作(新域名:gjj.xm.gov.cn);8月26日,完成住建部监管司结算平台节点号名称变更;9月2日,完成所有受委托银行专户单位名称变更。

 

  ●完成战略共享合作系统对接工作。完成签约银行开展专线调试、网络对接、数据比对、接口测试等工作。目前已完成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兴行、中信、光大、民生、厦门、平安、邮储、浦发、华夏、泉州、渤海银行等十七家战略合作签约银行系统对接工作。

 

  ●推进协调法院协查共享工作。年内,先后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市信息中心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证、研究确定实施方案。11月22日,中级人民法院联查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系统上线,大幅减少跨部门人工核查工作量。

 

  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6月,中共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支部委员会被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党组织;

 

  2019年7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科被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2019年7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陈松泉被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

 

  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未发生该情况。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19年未发生该情况。

 

  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9年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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