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度关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下简称“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陆续出台、完善一系列涉及低保家庭住房保障的惠民政策。2019年10月,原面向低保家庭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廉租住房租金补助”两大保障利器,提升为“实物保障”和“货币保障”。“实物保障”每年按批次进行,货币保障常态化落实,共助困难群体圆“安居梦”。我市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工作已于本周启动,另外,“货币保障”工作也在稳步有序推进中。
两大保障方式 同圆一个住房梦
“实物保障”是指政府向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解决其住房问题的保障方式。
3月23日,我市2020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专门面向低保家庭)申请工作启动,低保家庭可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意向登记。今年我市计划配租3个批次、约4000套保障性租赁房,除本批次外,另外2个批次针对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低保家庭也可参加申请。
据统计,我市自2015年起至今,已专门面向低保家庭安排了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受惠低保家庭近1200户。
“货币保障”是指政府向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提供一定的租金补助,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宅房屋的一种住房保障形式,实行常态化受理申请,定期复核资质,按季发放补助款。
2019年,我市加大低保家庭“应保尽保”落实力度,低保家庭住房“货币保障”工作主动靠前精准保障,多单位联动,打通信息交流及配合渠道,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低保家庭宣讲政策,办理窗口也搬到了“家门口”,由各镇(街)受理申请。群众办事少跑腿,申请保障更省心。
日前,针对我市民政部门新确认了700余户(共777人)低保家庭,市住房局第一时间发出通知,要求各区依据属地管理原则通知本辖区内新增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及时申请住房“货币保障”。
不同于“实物保障”的按批次配租方式,“货币保障”可随时申请,不需预约登记、摇号、轮候等环节。据统计,2019年我市向687户低保家庭发放补助款79.67万元,历年累计受惠低保家庭达4004户,发放补助款4161.81万元。
两种保障无缝衔接 交房入住前也可领补助
原则上“实物保障”和“货币保障”两种保障模式只能同时享受其中一种,考虑到低保家庭从申请到入住保障性住房或需要一段时间(特别是选取期房的低保家庭),在申请对象提出“实物保障”申请但尚未交房入住前,经审核并确认资格,在“等房”期间仍可享受“货币保障”,待低保家庭交房入住保障性住房后,货币保障停止发放,两项保障模式之间实现了无缝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到位”。
此操作很简单,低保申请家庭若选择保障性租赁房“实物保障”,只需在《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上同时勾选“实物保障”和“货币保障”即可,申请条件和材料与“实物保障”一致。(记者 薛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