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新修订的《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补贴对象范围放宽至基础性人才。《办法》面向集美区“6+7”工作(即重点打造六大产业链群、七大投资工程)相关产业导向,且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对象范围放宽至基础性人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或高级工均可享受房租补贴,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普惠性,扩大了受益面。
《办法》对企业人才的房租补贴标准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博士毕业生、高级技师;第二层次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硕士毕业生、技师;第三层次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全日制“双一流”建设本科毕业生;第四层次人才每人每月600元,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或高级工。
申请企业人才房租补贴者,必须满足本人及配偶在厦均无自有住房的情形。已在厦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得再申请人才房租补贴。申请方式分为个人申请和企业申报,详情可登录集美区官方网站查询。 (记者 应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