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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房屋以880万卖出又低价出租给公司 原房主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厦门日报  

  黄某将房子卖给钟某,约定好交房即办过户,却在交房前与某公司恶意串通,将房子长租给该公司,通过此行为妨害钟某买卖合同的履行。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

 

  2016年,黄某夫妇向某公司购买了某楼盘的案涉房产后,以8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出售给钟某,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并协议约定房屋交房后立即更名交付。随后,钟某先后向黄某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及319万元房款。2018年1月18日,黄某与开发商办理了交房手续后却未按协议约定将房产交付给钟某使用。而就在交房前两日,也就是2018年1月16日,黄某将案涉房产以每月8000元的价格租给了某公司,租期为16年,该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租金。

 

  2018年2月,钟某将黄某告上法庭。湖里法院最终判令黄某应立即将房屋交付给钟某,同时某公司应立即腾空房屋。湖里法院执行时,某公司提出异议后被驳回。之后,该公司不服该执行裁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湖里法院认为,钟某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而黄某与某公司恶意串通,将房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租金出租的行为已妨害了钟某买卖合同的履行,遂一审判令黄某与某公司的租房合同无效。(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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