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772元,下限为170元,自7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2020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772元,下限为170元。职工计算月缴存额时可参考这个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银行办理:单位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厦门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
(记者 曾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