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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体土地危房将分类处置

发布时间:2020-07-17  来源:厦门日报  

  近日,市政府官网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制定的《厦门市集体土地上危险房屋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该意见对全市排查出的集体土地上C、D级危房提出了分类处置措施,将推动我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意见》,对已批翻建但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动工的房屋,依危房户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复审资格后,符合现行翻建政策申请条件的,可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后给予延期;2019年12月13日《厦门市村庄空间布局规划(2018-2035年)》颁布之前批准翻建的C级危房,颁布后纳入禁建区的,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原审批部门给予延期。对具有权属证明材料但无法由唯一权利人独立申请或全部权利人共同申请翻建的房屋,权利人全部已故但有指定继承人的,继承人持原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报经审核后,可先行申请翻建;权利人全部已故但无指定继承人、权利人部分已故或下落不明的,房屋的部分共有权利人、权利人的部分法定继承人、实际居住人或委托管理人均可在依法办理证据保全和登报声明无异议后,按程序报经审核通过并代为申请翻建,房屋权属不变,翻建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

  关于归属无争议但无权属证明的房屋,《意见》明确,符合申请条件的,房屋归属人应提供房屋归属情况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经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后,允许房屋归属人申请翻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采取设置危房警示标志、围挡隔离房屋、保全证据、清退人员等措施,确需拆除的按照本市重大危险房屋应急抢险相关规定处置。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D级危房快速解危处置措施。对具有权属证明或合法批建手续,并危及周边公共安全,且各区依据现行政策仍无法有效处置的D级危房,在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的前提下,可由各区结合实际,研究危房解危具体处置措施。(记者 黄语晴 实习生 袁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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