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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拟推微信办理平台

发布时间:2020-09-02  来源:厦门日报  

  年底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拟推出微信办理平台,市民只要打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即可办理相关业务。这意味着,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渠道又将新增一员“大将”。

 

  这是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张国仁在带队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的。此外,张国仁还详细介绍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及相关政策。

 

  职工通过网上服务渠道

  办理提取业务7.2万笔

 

  应对疫情,市住房局按照“业务审批不打烊”要求,不断升级网上服务平台,推出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不见面”审批项目,避免群众聚集:年初新增了异地购房、异地偿还贷款、丧失劳动力、户口迁出、特殊疾病五项业务全程网办;推出了继承提取公积金、单位申请缓缴公积金审批材料“双向”邮寄服务。截至8月25日,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成功办理提取业务7.2万笔,线上办结量占比达70%;窗口通过“双向”邮寄方式办理业务596笔。

 

  “利用大数据,方便厦门职工在网上便捷提取公积金,这是市住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长期以来的努力方向。”张国仁介绍,在目前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渠道上,年底前拟再增加利用微信平台来办理公积金业务。届时市民只需要关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按季度支付调整为按月支付

 

  据悉,为更好满足我市无房职工每月支付房租的资金需求,近期我市无房职工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方式上,由原来的按季度支付调整为按月支付模式。之后每月10日左右,系统将自动把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已签约的银行卡内。其中,针对8月28日前已签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于近期一次性支付本季度7月、8月的房租;新签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签约成功后即支付当月房租。

 

  这是市住房局根据群众需求,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的举措之一。张国仁指出,接下来市住房局还将积极探索创新,结合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2.0项目,与其他部门协同配合,把“一网通办”“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有机融入,更加方便群众办理业务。(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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