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示范城市,我市已于2019年7月获得了每年8亿元、三年共24亿元的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试点工作时间为2019年至2021年。
近日,市住房局联合财政局出台了《中央财政支持厦门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申领、审核操作细则》。细则对谁可以申领、该如何申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我市从事住房租赁的合法企业可申领
该笔专项资金可申领主体为在我市从事住房租赁的合法企业,主要包括长租公寓企业、具有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这三类。
只要在试点期间,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务且实际从事住房租赁的,有符合申领条件的项目,都可以来申领补贴。
各区分中心受理申报材料
我市申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的具体事务由市房屋事务中心承担。市房屋事务中心在各区都设立了分中心,根据属地原则,由分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对接申报企业,并完成材料的初步审核和申报项目现场核验等工作。
同时,我市正在升级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新增专项资金补贴申请、住房租赁企业备案、项目备案房源备案、合同备案等系列功能,届时将同步开通网上申请渠道。
具体申领条件、注意事项及须知可以登录市住房局官微、官方网站或电话咨询。业务咨询可拨打市住房局交易租赁处工作电话:0592-2859179、0592-2859036。市房屋事务中心各分中心地址及受理电话:
思明分中心地址:思明区洪文五里88号5楼,电话:5020700
湖里分中心地址:湖里区金鼎巷1号直管公房一层、二层,电话:5596759
集美分中心地址:集美区集源路65号一层(部分)、二层,电话:6281398
海沧分中心地址:海沧区钟林南里12号二层(部分),电话:6899921
同安分中心地址:同安保障性住房城北小区朝洋一里26号第五层,电话:7131606
翔安分中心地址:翔安保障性住房九溪小区9号楼第二层,电话:7767102
(记者 黄毅辉 整理)
各类项目的补贴标准如何?
可申领补贴的项目分为四类,分别是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盘活项目和运营项目。项目类型不同,补贴标准有别,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