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出租房突发火灾,小伙跳楼逃生摔成九级伤残,谁来担责?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据悉,事发当天,因楼下电动车起火,小伙在睡梦中突然被浓烟呛醒,从出租房3楼跳下,结果全身多处骨折。
1 事件:突发火灾,小伙跳楼逃生
2019年6月17日下午,湖里区钟宅社的一幢民房内,租客小郑正在3楼房间内睡觉。傍晚6点左右,房子一层通道发生火灾,火灾烧毁4部电动车、1部自行车等。
当时,睡梦中的小郑被火灾产生的浓烟呛醒。于是,他赶紧起床出门想跑,却发现上下楼梯已烟雾弥漫,浓烟让他无法下楼。他为了活命就往楼上四楼楼道跑,情急之下无奈从楼道跳窗逃生。
事发后,小郑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医生初步诊断,小郑身体多处骨折,腰椎、腿脚等全身多处骨折并有脑震荡。随后,他住院手术治疗了23天,还进行了长时间休养。经鉴定,小郑身体的这些损伤已构成九级伤残。
经消防部门的现场勘察,起火点是停靠在通道内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根据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排除电动车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该电动车属于租客老陶。事发时,老陶正好回老家,不在现场。
2 索赔:多处骨折,究竟谁来担责?
小郑在身体逐渐恢复后,将房东、二房东以及电动车车主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自己的损失,赔偿40余万元。
三被告认为,小郑的逃生方式不合理。对于小郑的诉求,被告三方都表示很无辜。
在法庭上,房东夫妇及二房东均表示,电动车着火之后,十多分钟就扑灭了,其他住户均安全下楼,从一楼另一个出口逃离。可见,该火灾事故与小郑跳楼并不存在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小郑已经租住近一年,对楼层走道的情况应该是清楚的,但他却选择从更高的地方跳下,很不合理。
房东和二房东还说,本次火灾的发生是由老陶的电动车导致的。即使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应由老陶承担。
电动车车主老陶则答辩称,回老家前,他拔掉了电动车电源、电瓶电源,将车停放在一楼楼道,停放的位置是二房东允许的,他认为自己已经尽可能采取了安全措施。
3 判决:都有过错,各方按比例赔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房东、二房东、电动车主和小郑各方均存在过错,应按比例承担赔偿。房东钟氏夫妇作为房产的所有者,没有批建手续,未经消防验收,房屋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依法应对出租房屋的瑕疵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房东朱女士承租了房屋,并设置电动车停放点,应当预见安全隐患,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存在过错。
电动车所有人老陶未能提供购买单据、合格证书等,未尽到对自身物品的管理责任,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也指出,小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合理评估当时的火情,选择从窗户跳楼的方式逃生,违反了自身必要的注意义务,依法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
综合各方的过错大小,法院酌定老陶承担35%的赔偿责任,二房东朱女士承担30%的赔偿责任,房东钟女士夫妇承担20%的赔偿责任。法院还对小郑的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进行认定,并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共计39万余元。
因此,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支付这39万余元的赔偿。
相关案例
跳楼逃生摔残,女子索赔50多万
一楼突然起火,二楼女租客情急之下跳楼逃生,结果不幸摔伤,八级伤残。为此,受伤租客状告一手房东、二手房东、出租房管理人和电动车主,索赔50多万元。此前,厦门中院也曾审理过这样一起索赔案。
事发当天凌晨,林小姐租住的楼房突然发生火灾。当时,一楼楼梯附近的一部电动自行车因充电时电气故障突然起火,冒起浓烟,引燃周边可燃物。电动车冒烟十几秒后,火焰迅速蔓延开来导致火灾。
经查明,这部冒烟起火的电动自行车是车主小曾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事故原因就是小曾的电动自行车先爆闪火花,引燃其他电动自行车导致火灾。
电动车起火后,住在二楼的林小姐看到楼梯间火已经很大了。于是,她打开房间的门准备下楼,但门刚一打开,烟火就往屋里冲。于是,林小姐赶紧掉头,退回房间,关上房门。由于担忧火势越来越大,林小姐情急之下,就用床单打结,从窗户滑下去逃生。不幸的是,林小姐在从二楼滑落过程中不慎摔伤。
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火灾发生时情况紧急,林小姐难以判断火灾严重程度。作为居住在二楼的低层住户,林小姐采取沿床单从窗户滑下逃生的方式,符合情理,亦与火灾安全逃生常识不悖,林小姐对自身损害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因此,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一手房东、二手房东和车主应该根据过失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要求电动车车主担责50%,赔偿26万多元;一手房东担责20%,赔偿10.5万多元;二手房东担责30%,赔偿15万多元。
法官提醒说,房东和出租人应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因出租房屋瑕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房东和出租人应承当相应赔偿责任。
提醒
小心电动车四大隐患
导报记者了解到,电动车起火的原因主要有四点。
一是过度充电。电动车电池最忌讳的就是过度充电、放电,过度充电会让电池发热、鼓胀甚至导致电池爆炸。因此,充电时间不能过长,一般在8小时到10小时。对于不少已经使用1年至2年的电池来说,充电时要格外当心。
二是电池故障。劣质电动车电池组,本身就是定时炸弹。
三是私拉电线。小区内乱拉电线导致线路短路也是引发火灾的一大原因。此外,在一个插线板上同时使用过多大功率电器,也容易导致短路,引发火灾。
四是充电器使用不当。充电器是损耗品,寿命一般只有一两年,要选择品质好、散热性能好的充电器,并要及时更换。
因此,电动车充电时要注意,首先,不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走道和楼梯间;其次,不要在室内和超长时间给电动车充电;第三,不要使用非原装充电器为电动车充电;此外,不要在电动车周边放置易燃物品或使用明火。(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文 陶小莫/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