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15日约谈我市17家主要住房租赁企业后,昨日,我市住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价监局、行政执法局,对供需矛盾突出、租金上涨较快、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重点区域“二房东”进行约谈。会后,60名“二房东”代表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参与哄抬租金、抱团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自觉维护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
【规范经营】
若以非法手段暴力驱赶租客 露头就打决不手软
昨日,与会的“二房东”代表主要来自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等租赁热点区域。
市住房局通报了住房租赁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近期,我市综合施策,采取多项措施,加大租赁住房供给,强化市场监管,促进市场平稳发展。此外,我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中介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推动租赁市场良性发展,让厦门成为一座有温度的城市。”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要求“二房东”,不能拉帮结派,抱团涨价,对于以非法手段暴力驱赶租客等行为,露头一起、打击一起,决不手软。
市住房局要求住房租赁经营者自觉规范合法经营。根据住建部、发改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会上要求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为我市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更多服务,促进住房租赁企业执业更加规范,进一步规范提升服务;要求“二房东”主动到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办理房源、合同等信息,合规合法地运营。
市住房局要求住房租赁经营者,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要“稳租期”,保持租赁关系的稳定;要“稳租金”,租金涨幅要控制在合理区间;要“稳预期”,房东和“二房东”等租赁市场主体对租金预期要合理,不刻意推高租金,不哄抬租金。
【市场监管】
行政服务窗口免费注册 将严肃查处价格违法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可到所在区行政服务窗口免费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市场经营者应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价格秩序。
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项检查,发现还存在标价不规范、平台上的公示价格与后台操作不一致的现象。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与会“二房东”发放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价格秩序的政策提醒告诫书》,告诫各住房租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如有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租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禁止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出租房源等方式哄抬出租房市场价格;禁止通过与其他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涨价、实施垄断协议等方式,操纵住房租赁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将失信行为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发布。
【城管执法】
专项整治违建和违规装修 对拒不改正的将联合惩戒
近期,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已部署开展热点区域违建和违规装修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岛内外热点区域及地铁、BRT站点周边违建及商办、工业(仓储)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等开展排查处置。
对于热点区域存在通过违章搭盖、违法装修改造后和未经批准改变房屋原有用途用于住房租赁等问题,市行政执法局将会同各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巡查管控、督查督办及查处整改力度。
市城管执法部门还将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问题开展整治攻坚,对拒不配合改正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适情联合市场监督、住房、资源规划等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公安部门】
对抱团扰乱社会秩序的坚决查处和打击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与会“二房东”,做到“人来采集,人走注销”,配套消防安全设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避免财产受损;在与“一房东”或租客发生纠纷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杜绝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查处和打击是我们职责,引导教育后,仍屡试屡犯并涉及违法犯罪,我们要坚决打击。”负责人表示,希望“二房东”能作为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的帮手,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会后,与会“二房东”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切实履行明码标价义务,规范价格行为;不参与哄抬租金、抱团涨价、随意解约、恶意驱赶租客、损害租户合法权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签订《住房租赁合同》,自觉维护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以实际行动净化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记者 高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