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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加强公租房租后管理 严格整治七大情形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市将严格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借转租等违法违规行为。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局获悉,市住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五部门联合开展公租房点题整治专项工作,加强我市公租房(含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用好政府资源,让该保障的群众真正受益。

 

  工作方案指出,此次将通过开展政府投资的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空置等问题点题整治,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七大情形被纳入整治内容。

 

  具体将如何开展整治?工作方案指出,将推进全面排查、专项查处。

 

  全面排查方面,将针对全市所有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于7月下旬完成一次承租人拥有其他住房情况排查。针对合同期满后的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开展户籍、收入、共同申请人情况排查。

 

  同时,开展2021年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专项查处行动,专项查处承租人将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作为经营性用房、无故空置超过六个月以上等问题。其间,将充分调动各区街(镇)、各物业单位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拉网式”入户核查及结合人脸识别系统的运行情况,快速发现涉嫌违规使用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户,并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查处工作。火炬管委会、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各自管理规定,参照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开展相应查处工作。

 

  整治内容

 

  1、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期满后,申请家庭成员都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唯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死亡除外

 

  2、申请家庭已取得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的,仅继承、受赠其他住房部分产权的除外

 

  3、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期满后,申请家庭收入超过中等偏上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的

 

  4、保障性租赁房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按规定共同申请的

 

  5、承租人将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作为经营性用房的

 

  6、承租人将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长期无故空置超过六个月以上的

 

  7、违反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规定的

 

  投诉方式

 

  此次点题整治开辟了投诉渠道,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92-968383。

 

  来信来访受理地点:1.保障性租赁房、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2.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厦门市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2楼服务大厅。

 

  需要提醒的是,电话及现场受理时间均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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