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针对房地产领域发布“免罚清单”,有21种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根据市住房局近日制定并印发的《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试行)》,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是指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依法调查取证,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不予处罚案件,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取证,起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经案件审理、法制审核后,做出《不予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将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记入当事人信用档案,强化信用监管。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触犯房屋安全底线,或存在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主观恶意,故意实施妨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本办法。(记者 高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