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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建项目开工后3年内应入市

发布时间:2022-05-19  来源:厦门日报  

  近日市住房局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补贴项目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召集已领取中央财补的住房租赁企业、村集体项目负责人就监管协议签订工作进行部署。

 

  2019年7月,厦门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示范城市”,获得每年8亿元、3年共24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市住房局制定了监管协议,实现对中央财补试点项目和主体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监管协议分为新建项目、改建/盘活项目、运营项目三大类。

 

  监管协议明确了已领取奖补资金项目的主体责任义务。新建项目开工后3年内应入市,并按要求对外运营,持续运营时间不得低于10年,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网签备案。

 

  改建项目持续运营时间不得低于8年,盘活项目持续运营时间不得低于5年。两种类型项目的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网签备案。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得短于6个月,不得长于3年。

 

  运营项目持续运营时间不得低于3年,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网签备案。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得短于6个月,不得长于3年。

 

  【答疑】

  监管协议对租金有何要求?

 

  针对租金问题,三类协议要求项目初次定价和调价时,要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项目租金。租金应接受政府指导,项目无论是自营还是由第三方运营,都应确保最终实际承租人的承租租金不高于项目租金评估价的95%,且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项目租金评估结果均要报市住房局备案,实际执行的租金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重点保障哪些群体需求?

 

  三类协议明确要求,项目由第三方运营的,项目方应督促运营方重点保障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和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租住需求。

 

  项目入市前应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要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及建筑结构;入市后,要确保承租人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

 

  对违约且拒不整改的主体有何处罚措施?

 

  签订了监管协议后,申领补贴的项目主体违约且拒不整改的,主管部门将通过发出租赁风险提示、降低信用等级、取消或终止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资格和收回奖补资金等形式,对其进行处罚。(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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