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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带押过户”

发布时间:2023-07-19  来源:厦门晚报  

  在厦门,二手房交易除了商业贷款可“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带押过户”。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这项业务于本月起开办。

 

  该项业务将厦门不动产登记和住房抵押贷款有效衔接,卖方无需先行筹集还款资金结清住房贷款,买方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减少买卖双方交易费用,提升交易速度,降低交易难度。而此前,卖方要还清原住房贷款、解除抵押,买卖双方登记过户后,买方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提醒的是:1.卖方贷款发放银行应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2.目前该项业务支持跨行办理。但要注意,卖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商业性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卖方贷款发放银行与买方贷款申请银行可为不同银行,即可以跨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3.如果卖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卖方贷款发放银行与买方贷款申请银行则须为同一银行,即仅限于同行办理。“同行办理”贷款合同总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工作人员提醒,职工在计算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所涉及的“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流动性调节系数”,要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体现的预告转移登记时间当天的账户余额和调节系数为准。

 

  “该举措简化了二手房交易环节,减轻了购房人筹措资金的压力,缩短交易时间,提升交易速度,降低交易难度,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的作用。”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公积金“带押过户”

  业务办理流程

 

  (一)贷款受理。职工到受理机构申请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贷款审批。受理机构将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贷款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

 

  (三)办理抵押。由受委托银行与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并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四)放款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放款指标申请进行审核,并完成放款指标授权。

 

  (五)贷款发放。同行办理的,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信息将贷款资金结清原住房贷款后的剩余款项转至卖方账户;跨行办理的,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信息将贷款金额结清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剩余款项转至卖方账户。(记者 高金环 陈歆玥 通讯员 陈若桐)

 

  (届时以中心官方流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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