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启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该活动由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房协”)、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联合组织,开展时间为今年8月23日至明年8月22日。
组织方介绍,开展该活动是为了积极支持我市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提升群众购房体验,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目前,两个协会已经在各自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以旧换新”活动首批参与对象名单,包括13个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43个中介机构、4家商业银行及1家交易资金监督机构。之后,参与对象名单还将持续更新。
之所以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商业银行、交易资金监督机构都纳入参与对象,除了为了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保障换房人的交易安全以外,还将为换房人提供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比如,开发企业将为换房人的旧房补贴交易中介费(按实算,不超过新购商品房房价2%)、无责任解除新房认购退还定金等。根据不同开发企业提供的优惠方案,换房人还有可能享受购房款折上折、减免物业服务费等;商业银行将给予换房人当前市场最优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减轻客户融资负担。在旧房按揭贷款方面,银行将尽量通过免担保带押过户等创新贷款产品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省钱的按揭贷款服务,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均由银行承担;交易资金监督机构将为换房人免费提供佣金监管、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因抵押中需办理跨行带押过户的除外),并为换房人免费提供旧房转移登记手续代办服务。
组织方表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可以结合实际选择活动优惠方式和力度,换房人最终享受的优惠条件、幅度以《“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以旧换新”居间服务合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相关申请材料》等协议或合同约定为准。
此外,换房人还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活动时间
今年8月23日至明年8月22日
●参与对象
包括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计划出售本市二手商品住房(旧房)并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换房人,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商业银行、交易资金监督机构。
●流程
(一)登记置换需求
线上登记:换房人通过“房协”微信公众号“以旧换新”专栏或“中介协会”厦门房产之窗“以旧换新”板块登记置换需求,选择发布的项目和企业名单,登记意向,报名参与。
线下登记: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95号4楼“中介协会”(电话:0592-5052319);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洪文五里88号19楼“房协”(电话:0592-5852768)。
(二)新房选购与签约
换房人在“房协”微信公众号“以旧换新”专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中挑选新房,与开发企业约定“以旧换新”活动优惠方案并签署《“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缴交新房定金,锁定意向房源。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换房人意向购买的新房设定一定期限的“解约保护期”(不少于90天)。
(三)旧房挂牌出售
换房人选择一家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商议“以旧换新”服务细节、签订委托合同、挂牌出售旧房。
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换房人旧房进行评估,并与换房人协商制定挂牌价格,房地产中介机构免费在线上平台、线下门店对换房人的旧房进行优先推广,加快旧房出售。旧房交易成功后,建议对交易资金、佣金实施监管。
(四)完成新房交易(或退定)
换房人的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成功售出(凭参与活动的中介机构所开具的中介费发票抵扣房款),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继续完成新房交易手续。
若旧房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售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定金,换房人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问答
1.本次活动的新房、旧房各是指什么?
答:本次活动的新房是指两个协会官网公布的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本次活动的旧房应为商品房住宅,具有独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房源应成套可生成厦门市存量房房源编码、产权清晰,状态为可交易,不存在查封等其他限制交易的情况。
2.旧房没有卖出去,新房定金可以退还吗?
答:可以。若旧房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售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定金,换房人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换房人可以将换购新房办理到直系亲属名下吗?
答:可以。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与配偶。
4.以旧换新中,换房人可以办理旧房交易资金监管吗?
答:可以。为保障交易安全,建议选择交易资金监管。交易资金监督机构将在本次活动中免费提供佣金监管、旧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及旧房转移登记手续代办服务。(记者 袁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