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多项房地产利好政策。
新政策主要包含三点内容。
其一,全面取消住房限售。在我市购买的商品住房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政策性住房除外)。这是我市在2023年9月18日已取消岛外四区限售的基础上,取消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限售政策。也就是说,岛内思明、湖里区购买的一手、二手住房也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
其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其三,优化住房套数认定。住房套数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对此项政策,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解读,相关金融机构应按照现行政策组织配套执行,以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时间为准。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在本次通知发布之前的,按照原政策执行。此外,住房套数认定未涉及住房税收政策,不适用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者 袁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