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修订创下多个“全国首次”,在智能建造、消防审验、两岸融合等领域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加大对智能建造的支持力度
《条例》将“智能建造”以独立章节形式纳入地方性法规,属全国首创。厦门作为全国24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之一,在2024年住建部试点成效评估中取得全国第四的优异成绩。专章明确,将智能建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支持智能建造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科技、招标采购、信用评价等七个方面,加大对智能建造的支持力度,鼓励加强建筑机器人、建筑信息模型、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并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协同的体系化培养机制。
同时,这次修订,在全国地方性建筑法规里,首次创新设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章。
安全监管覆盖“末梢神经”
《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针对建筑活动安全监管薄弱环节与新挑战,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将安全管理延伸至“神经末梢”,构建立体化的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市区行业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各参建单位法定责任。特别针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村村民住宅”等领域,推动安全监管责任下沉到基层末梢,实现从“重大工程项目”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全模块安全监管,真正筑牢安全生产与发展的底线。
促进两岸建筑业融合发展
厦门经济特区因台而设、因台而特。《条例》专门增加加强两岸建筑领域交流合作的相关条文,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两岸建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两岸建筑相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业在工程建设、智能建造、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探索厦金合作共建基础设施模式。
同时,推动台湾地区建筑领域相关职业资格采认与标准共通,鼓励台湾地区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参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等项目。(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董荣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