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银行账户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各受托银行:
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关于精简资金账户要求,现将我中心银行账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使用各县(市、区)管理部银行账户
2019年9月23日起,我中心撤销各县(市、区)管理部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只保留中心本级银行账户,即每家受委托银行只保留一个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变更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账户
2019年9月23日起,各县(市、区)管理部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至相对应承办银行的中心本级共同银行账户。例如:原汇缴至龙海建行的缴存单位,改为汇缴至中心本级建行账户;原汇缴至南靖工行的缴存单位,改为汇缴至中心本级工行账户。变更后的账号详见下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账户明细表》。
三、缴存单位完善单位信息
账户变更后,缴存单位汇缴有误的,款项将退回单位预先提供的银行账号。因此建议各缴存单位到承办银行柜台开通网上营业厅,方便错款退回。不开通网上营业厅的单位应至承办银行柜台完善单位账户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为便于区分各缴存单位汇缴来账,各县(市、区)管理部公积金缴存单位汇缴时应备注县域名(即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的管理部)、单位公积金账号及单位名称。受备注栏字符长度限制的,户名可简写。例如:原汇缴在市直管理部的缴存单位,汇缴时应备注:市直,单位公积金账号,户名;原汇缴在漳浦管理部的缴存单位,汇缴时应备注:漳浦,单位公积金账号,户名。
因账户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