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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受疫情影响 6月30日前公积金未及时缴存的不作逾期处理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海峡导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单位和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缴存等业务有相关政策支持。这是导报记者4日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中获悉的。《通知》提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后,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等与缴存连续性相关的权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还有,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有限期办理要求的,可延期办理。

(记者 赖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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