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有关事项解答
《关于漳州市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的通告》已于5月28日发布。近日,围绕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直有关部门。
1.所有发票都能参与活动吗?
答:不是。本次活动只限在漳州市内消费,开具发票的商家注册地在漳州,开票时间范围是2020年5月30日至12月31日,发票“购方名称”需准确填写个人姓名。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且是属于购物(商业零售环节)、餐饮、文娱、旅游、住宿、购房这六类消费行为才能参与活动。金融、保险、过路过桥、移动、联通、电信、电费、水费、代开的发票等,及商家未上传到税务系统的发票不能参与活动。
2.非漳州本地户籍消费者是否可以参与活动?
答:本次活动对消费者户籍没有限制,只要在漳州市范围内消费,开具发票的商家注册地在漳州区域内,均可以参与抽奖。
3.公务消费发票是否可以参与抽奖活动?
答:本次活动只针对个人消费,公务消费发票不能参与。个人因公务活动产生的发票不能参与兑奖。
4.网购消费是否可以参与抽奖活动?
答:网购也是消费,只要您网购消费的商家注册地在漳州区域内,开具符合本次抽奖活动要求的发票,同样也可以参与本次活动。
5.购车是否可以参与抽奖活动?
答:可以。只要在漳州市内购车,在漳州本地上车辆牌照,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可参与活动。为给消费者挂牌预留时间,兑奖期限为60天。
6.消费者向工厂直接购买货品开具的发票,能否参与抽奖活动?
答:不能。本次抽奖活动所指的购物领域仅限于商业零售环节,因工厂属于制造业,不属于本次消费抽奖活动的领域,所以其开具的发票不参与此次抽奖活动。
7.到景区旅游购买门票,能否参加抽奖?
答:到景区旅游购买的门票,须向购票处换开符合本次活动要求的发票,才可能参加抽奖活动。
8.如何保证抽奖环节公开、公正、公平?
答:抽奖环节采用的抽奖软件经过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经福建省软件评测中心测试合格。抽奖号码是经审核后的发票电子数据,由印刷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构成,确保抽奖号码的唯一性。抽奖环节由漳州市公证处全程监督,同时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消费者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媒体现场进行报道。漳州通APP将设置抽奖视频回播功能,方便群众查看。
9.县区、乡镇与市区是否有同等参加抽奖机会?
答:本次抽奖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论是在市区的消费还是在县区、乡镇的消费,只要是在公告的六个领域消费取得的符合抽奖条件的发票,都能参与抽奖。
10.什么样的消费发票需自己申报抽奖?
答:消费者在购物、住宿、餐饮、文娱、旅游发生的一般消费类的发票信息,由市税务局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提取参与抽奖,无需消费者申报。购房发票属特殊消费类发票,采取自主申报参与抽奖的方式,需要消费者按通告要求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报给属地住建部门审核,以确认抽奖资格。
11.首套房如何认定?
答:本抽奖活动方案中所称首套房是指个人因刚性住房所需,购买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店面、车库车位、商墅等)。首套房认定以家庭唯一住房为单位(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家庭成员以个人消费者申报为准,由购房所在地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分中心)出具的辖区内查询结果为准;芗城区、龙文区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辖区内查询结果为准。
12.是否所有的首套房都可以参与抽奖?
答:参与特殊消费类抽奖的住房发票除了需要满足首套房的条件之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①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②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③同一购房户多次开具发票的,仅限提供其中一张发票参与一次抽奖机会,开具的其他发票不再参与抽奖;④5月30日(含)之后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为准)。如果所购商品住房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方米或是二手房,或是购买店面、车库车位、商墅等,均不符合抽奖条件。
13.申请参加特殊消费类抽奖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参加特殊消费类抽奖的购房发票需由个人消费者主动申报,并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抽奖。具体是由个人消费者向所购商品住房所在地县级住建部门进行申报, 每期最后一天延后2天作为当期申报截止时间,如:5月30日至6月30日开具的购房发票,发票开具之日起即可申报,申报日期截至7月2日,7月1日至7月31日开具的购房发票申报日期截至8月2日,依次类推,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所需材料有:
①申请表(可向房屋开发企业领取或市住建局官网下载);
②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③购房发票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或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打印件进行核对);
④家庭首套房证明复印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14.若购房发票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姓名的如何确定抽奖资格?如果中奖怎么兑奖?
答:购房发票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姓名的,每个购房人均要进行家庭首套房查询,家庭成员以个人申报为准。只要其中一人不符合条件,就不能参与抽奖。同一张发票署两个或两个以上姓名且中奖的,须全部到场兑奖;如未能到场的,须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15.一般消费类发票如果因商家没有及时上传导致错过当期抽奖怎么办?
答:根据发票管理规定,商家必须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这是商家应当履行责任和义务;出现商家未及时上传发票的情况占极少数,若出现这种情况,允许商家上传发票信息,纳入下一期抽奖,上传时间最迟不超过发票开具日期的次月底,逾期则失去参与资格。消费者个人在开具发票时,也可以提醒商家及时上传发票信息。
16.如何查询自己是否中奖?
答:中奖信息通过闽南日报、漳州电视台等公共媒体、漳州通APP对外公布,消费者可关注相关媒体公众号或者下载漳州通APP留意中奖信息。为方便消费者查询,漳州通APP首页专门设置“你消费、我买单,亿元奖励等你拿”版块,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就可以查询是否中奖。
17.中奖奖金需要纳税吗?
答:按国家相关规定,奖金低于800元(含)的中奖者免征税;超过800元的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兑奖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