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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应最高贷款额度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12  来源:闽南日报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5月15日起我市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将调整为35万元,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将调整为60万元。

 

  根据今年发布的《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当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90%(含)以上,自次月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当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回落至85%(含)以下,自次月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截至4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为90.44%,已达到90%(含)以上的动态调整标准。

 

  那么,如果是在5月15日后申请的贷款,是否都需要执行调整后的最高贷款额度呢?答案是不一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需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购买人才公寓的需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建房的则需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契税完税证明时间、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在5月15日之前的,最高贷款额度还是按调整前单职工家庭40万元、双职工家庭80万元执行;在5月15日及以后的,最高贷款额度按调整后单职工家庭35万元、双职工家庭60万元执行。(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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