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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违规转租 漳州开出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3-06  来源:闽南日报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2月21日,漳州对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开出全市首例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475。44元,且腾退公租房和限制该承租户及其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据悉,去年12月市住建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承租惠民花园公租房的刘某某存在违规转租问题。市住建局联合芗城区住建局第一时间开展入户调查及约谈工作,经核实确认刘某某存在违规转租事实。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若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市住建局依法依规责令刘某某退回所承租的公租房,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五年内限制申请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及违法所得的罚款共计4475。44元。

 

  “公租房是满足经济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这一社会公共资源应该被用于帮助真正有困难有需要的人群。严厉打击利用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进行非法牟利等行为,是保障社会公共资源公平善用的重要工作,我们责无旁贷。”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公租房承租家庭严格遵守公租房使用相关法律法规,也请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行为,可拨打我市住房保障热线进行举报,让住房保障政策和社会发展成果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千家万户。(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林峰立 谢伟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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