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正式启动“房票”安置,龙文区东屿片区04地块成为漳州首个“房票”安置试点项目。自征迁协议签订之日至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12个月内,被征收人凭“房票”购买规定区域内的预(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时,可按认定面积享受1668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从而由过去的“建房”“等房”安置变为如今的“买房”“现房”安置,进一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
“房票”即是在房屋征收时,发放给被征收人的计入货币补偿款等款项的特定票据。被征收人持“房票”在规定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时,“房票”所记载的金额可作为等额的购房款用于购房。
“与以往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式相比,‘房票’拓宽了漳州安置渠道和安置空间,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自主购房的选择。”市住建局城市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房票”安置,市民无需多年等待,凭票就能即时购买房源库里的心仪房源,更好地满足被征收人在地段、房源户型等方面的需求,有效缩短过渡周期,实现“现房安置”“征迁即安居”。
此次漳州选取龙文区东屿片区04地块作为“房票”安置试点,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房票”安置。被征收人为多人且需分别购房时,需就“房票”安置面积分配达成书面意见,分别核发“房票”。“房票”可转让、继承也可补发,但购房补助有效期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