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需保留广告宣传资料
“购买这样的房源,该如何将购房风险降到最低?”“买房后,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该怎么办?”……面对不少购房者顾虑的风险问题,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家富认为,只要购房者保留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资料,如果开发商关于赠予的承诺明确具体,即使赠送面积没有写入购房合同,也可以向开发商追求违约责任。
“开发商承诺买房赠送面积,实际要考量该赠予行为的效力问题,如果开发商赠予的部分属于业主共有,所有权并非属于开发商,显然开发商这样的赠予效力存在问题。业主将公共部分作为个人私有部分使用,从法律上讲是不合适的,如果小区业委会要求收回,或者要求停止独占使用,业主会面临腾退的问题。这也是相应的风险之一。”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胡长鸿律师表示。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提醒,尽量在购房合同中将赠送面积的事宜约定清楚。因为可能很多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会用比较模糊的字眼,这在后期追求法律责任时会产生多种解释,不利于购房者维权。
按产权面积缴纳物业费
资深律师们纷纷提醒,在购买这类房源时,要避免口头约定。一些销售人员为了促进销售,可能会出现夸大宣传等情况。购房者在买房时,要以开发商对外正式宣传的内容为依据,或根据合同的约定,不要盲目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此外,赠送面积是否要收取物业费,这也是不少购房者关注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多位资深律师,大家纷纷表示,赠送面积只要没有计入产权面积,就不能向购房者收取物业费。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表示,物业费是按照房管局的登记簿上的面积来收取的,物业公司不能收取额外的费用。而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表示,房管局的登记簿上的面积基本都是与产权证标注的面积是一致的,所以,如果赠送面积没有纳入到产权面积中,这部分的面积就不能收取物业费。
(本网记者 林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