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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收房留心猫腻

发布时间:2011-08-26  来源:  

  辛辛苦苦挑选了一套房子,经过了半年多之后,房子终于做好了,可业主这时才发现,收房时“猫腻”还不少——

 

  没有验收合格证书房子交得不明不白

 

  闽南房产网提醒一:各种收房资料要看齐

 

  一些市民反映,由于对收房程序不太了解,收房时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通知业主正式宣布房子已经完工,并具备合同的各项交付条件。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

 

  催促业主尽快收房出了问题再也不管

 

  提醒二: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不少市民在合同上约定了收房期限,不按期限收房要交违约金,部分开发商利用这一条款催促业主收房,然后对房屋存在的问题就不管不问了。这个时候,业主出现问题就很难找到开发商。

 

  要求交齐配套费用否则不让进房查看

 

  提醒三: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

 

  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开门。业主担心,如果先交了钱,一旦出现问题,就没有什么可以制约开发商的了。

 

  闽南房产网提醒: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办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 “未验房”等字样,万一在验房时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表应付所有项目所购房屋并未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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