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而言,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按个人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单位按同样的数再补一份。泉州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一般在5%—15%之间。
泉州社保缴费基数:
按实际工资总额计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在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参保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不低于2050元,不高于10278元。
泉州住房公积金算法:
2013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41117元÷12×3=10279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10279×15%+10279×15%=3084元(四舍五入)。2013年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41117元÷12×5 =17132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17132×15%+17132×15%=5140元(四舍五入)。
2013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05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050×5%+1050×5%=106元(四舍五入)。
2013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93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930×5%+930×5%=94元(四舍五入)。
我市执行上述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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