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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落入陷阱 房款尽量自理

发布时间:2014-05-16  来源:闽南房产网  

  为了图省事,又太信任他人,在漳州工作的黄先生吃了大亏。他因全权委托中介销售自己的房产,没想到中介卖掉他的房产后,并没有如约把房款汇给他,而是迅速转移财产,至今都没能拿到一分钱。

 

  为图省事 把房子委托中介销售

  黄先生是外地人,在漳州工作多年,在市区购买一套房产。两年前,因工作调动离开漳州到香港工作,想把漳州市区的房子卖掉。黄先生说,当时就把房子挂到市区的一家中介销售,中介的负责人很热情,想到他来回漳州不方便,建议他将卖房事宜全权委托给中介,等房子销售后,直接将房款汇给他。黄先生觉得中介服务很到位,很信任,之后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委托事项包括商定交易价格、收取购房款等全权委托。

  而当房子销售出去后,房屋中介所得房款并未如约汇给某甲,而是将钱款转移。当黄先生得知房屋已出售,跑回漳州找房屋中介负责人要钱,但房屋中介负责人拒绝还钱。目前,黄先生把房屋中介告上法庭,虽然胜诉,但黄先生至今未能要回一毛钱。

 

  避免风险 房款一定要本人直接接手

  经调查,房屋中介卖掉黄先生房子后,立即将房款和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又和妻子离婚,而前妻又把财产转移给她的孩子。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杨向东律师表示,房子中介负责人钻法律的空子,因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法院无法强制执行,而转移财产又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民事纠纷不能羁押。杨律师认为,房子中介责任人和妻子离婚是在黄先生的房产销售之后,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建议黄先生向法院上述,冻结他前妻和孩子的财产,尽量挽回自己的损失。

  杨律师建议,房东通过委托中介或他人出卖房屋时,最好不要将委托权限给得太多,尽量写清委托代办详细事宜,如仅委托进行合同签订、办理相应的手续,重大事宜,如出售价格、房款收取等尽量不要委托代理,需由本人直接接手,避免出现此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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