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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 你可得悠着点

发布时间:2013-09-06  来源:闽南房产网  

  

 

  传统旺季到来,不少购房者择机出手,已经开始制定购房计划。不过,在购房高峰期来临的时候,买房签合同你还得多留心。最近,不少读者来电,反映在购房过程中,因为疏忽而导致后期出现纠纷,造成不小的困扰。在签订合同中,哪些问题需要注意?本期,记者特别对读者反映的合同问题进行梳理,为大家提个醒。

 

合同留空埋下隐患

  案例:从南平到泉州打工的余女士致电本报,怀疑自己所签的合同被开发商擅自更改。据余女士反映,在购房时,由于疏忽,对合同中的空格处没有进行处理,而是留白。后期,在交房时发现,房子的交房时间、办房产证的期限等内容与原先约定的不一样。余女士的丈夫到房管局查看合同备案后发现,原来签订的合同空格处并未填写相关内容。她感到困扰,碰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分析: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字迹鉴定,也可以通过对照房管局的合同备案,看开发商手中的合同与房管局备案的是否一致,来判断开发商是否擅自更改合同。如果证明开发商擅自更改合同,那么,更改部分的合同条款则无效。

  提醒:在签订合同时,空格部分尽量用“/”划掉,如果没有实质内容,可以申请开发商将该条款去除,合同尽量不要留白。如果合同中有删改的地方,要按手印或是签名。

 

忽视产品性质造成损失

  案例:最近,石狮读者郑先生感到很焦虑。他来电称,石狮一项目推出写字楼产品,他购买了一层。可是,后来才发现,购房合同上写的产品性质是普通住宅。因为这个原因,他无法把这套房产作为写字楼进行出租,只能将其改造为单身公寓。可是,在改造过程中,又遇到管道等麻烦问题,让他不堪其扰。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官宝山分析:看看之前开发商在出售这套写字楼时,有没有相应的广告宣传册、媒体广告宣传、产品图纸等资料,上面是否有注明该产品为写字楼。如果有的话,可以搜集这些证据。或是在购房过程中,有录音材料可以证明开发商原先要销售的是写字楼。如果有证据证明卖方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合同可以撤销。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维权就比较困难,因为购房者已经签订合同,很难证明自己事先是否已经知道这个产品的性质。

  提醒:在购房前,要仔细阅读宣传资料,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国家规定,项目在公开后,这五张证必须齐全,在上面,购房者也可以看到产品的性质。为了让自己更安心,购房者在购买前,也可以到房管局查看房源的资料,查清楚它的性质是属于商业性质还是普通住宅性质。在交易过程中,可以进行录音。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产品的性质以及相应的条款事项。

业界建议: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上官宝山纷纷表示,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规范,大部分的购房合同都有规范的范本。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两点。第一,不要只是做口头约定。开发商承诺的事宜,需写进购房合同,这样在后期才有据可依。第二,要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交房、办产权证期限等条款内容,不少购房者会忽视。他们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中,要对交房、办产权证等事宜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这样,在后期交房、办产权证的过程中,才能分清责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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