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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买房 专家提醒要警惕风险

发布时间:2015-03-02  来源:新华网  

  时下消费者在购房时,经常遇到“零首付”或“低首付”的情况,即不花钱或只花很少的首付,便可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完成购房。不过法律界人士提醒,“零首付”购房暗藏风险,购房人应当小心提防。

 

  安徽省合肥市居民李某在市内庐阳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打出“零首付”口号,主动借给其8万余元。还款期限到了,因无力归还,开发商于今年“五一”后将他告上法庭,索赔近20万元。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合肥这起诉讼是“零首付”购房暗藏风险的典型案例,最重要的一点,“零首付”购房并不符合国家和银行的相关政策。采用“零首付”购房的消费者,肯定是要从银行贷款的客户,如果开发商擅自采用“零首付”,没有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违背了国家政策。同时,由于贷款人没有实际交付首付款,无法真正地拥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银行发放贷款,必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

 

  此外,“零首付”购房法律风险大。王金海告诉记者,对于开发商来说,“零首付”需要他们临时垫款,为此需要垫付一定的利息,如果资金链断裂,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开发商还要对购房者的经济情况、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有一定的了解,如果购房者因为这类原因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面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时下消费者在购房时,经常遇到“零首付”或“低首付”的情况,即不花钱或只花很少的首付,便可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完成购房。不过法律界人士提醒,“零首付”购房暗藏风险,购房人应当小心提防。

 

  安徽省合肥市居民李某在市内庐阳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打出“零首付”口号,主动借给其8万余元。还款期限到了,因无力归还,开发商于今年“五一”后将他告上法庭,索赔近20万元。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合肥这起诉讼是“零首付”购房暗藏风险的典型案例,最重要的一点,“零首付”购房并不符合国家和银行的相关政策。采用“零首付”购房的消费者,肯定是要从银行贷款的客户,如果开发商擅自采用“零首付”,没有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违背了国家政策。同时,由于贷款人没有实际交付首付款,无法真正地拥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银行发放贷款,必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

 

  此外,“零首付”购房法律风险大。王金海告诉记者,对于开发商来说,“零首付”需要他们临时垫款,为此需要垫付一定的利息,如果资金链断裂,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开发商还要对购房者的经济情况、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有一定的了解,如果购房者因为这类原因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面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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