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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八条”解读:鼓励购学区房 刚需范围扩容

发布时间:2014-08-1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福建官方8日发文,加入到地方楼市开闸刺激的洪流中。与前期一些城市单纯松绑限购不同,新近出手救市的省市力度更大。前有四川财政补贴符合条件房贷,今有福建明确鼓励购买学区房。

  当天,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8月1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1年。

 

  刚需范围扩容

  分类和差别化调控,这是中央和地方楼市调控一以贯之的政策内涵,既在抑制投机性炒房行为的同时,避免误伤刚需购房者。一般来说,刚需的定义包括首套房以及改善性住房。在此次福建的文件中,提出了首改房的概念——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明确将其纳入政策优惠。

  官方定义的首改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的住房,以及购买学区房。其中明确,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也就是说,首次购买学区房也纳入了政策优惠范畴。

  其他鼓励性购房还包括: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包括从省外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闽人员、从省外投靠在闽子女的父母等人员(含境外人员)首次在当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大学毕业生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成年子女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被征迁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免契税支持。

  上述几类住房具体如何支持还有待明确,不过对于一些符合条件购房者的财税支持政策已经明确。

  其中可以概括为“三免一奖励”。三免包括: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与被征迁房屋相等面积部分,给予免征契税;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奖励则主要针对拆迁,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可以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限购放开、认贷不认房

  《第一财经日报》上月就曾报道,厦门实际操作层面已经放开限购,此次官方文件予以确认,同时增加了福建,称二者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放开住房限购措施。

  相比厦门前两个月的房价逆势上涨之势,福州的房价已经连续下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大中城市住宅价格显示,福州楼市从4月份起告别上涨,6月份环比下跌0.7%。

  此次福建楼市刺激组合拳中还涉及具体的住房套数认定上,在放开限购的基础上,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不再纳入套数认定。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文件明确了“认贷不认房”——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而此前全国很多城市的做法是认房又认贷,既有过贷款记录的再买房,即便名下无房产,仍难以获得首套房的认定优惠。

 

  喊话银行,支持房贷

  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同时明确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既面向开发商也惠及购房者。

  文件称,各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并向商业银行总行积极争取开发贷款额度,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对达到授信条件的开发贷款,及时发放,促进增加房地产市场供应。

  同时,各商业银行要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需求。加快受理、审批、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不压单、不压贷。

 

  打时间差,且松且珍惜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上述文件的落款是7月29日,公开发布日式8月8日,正式实施日是8月1日。也就是说,这些政策精神可能已经在非完全公开的情况已经贯彻了一周时间。

  早前一些城市“下猛药”政策被叫停,今年以来,部分热点城市频频陷入辟谣节奏,福建的上述做法有其稳健考量。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文件末尾提到,各市、县政府可根据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地方是否会顺势而为加码刺激,值得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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