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4日)获悉,福州市五城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新标准,将于下月(1月)1日起施行。
调整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比例一律为总房价的2%。
调整后,住宅及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商品房,15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商品房,100元/平方米;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拆迁安置房、保障房,10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拆迁安置房、保障房,70元/平方米。
福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带电梯的商品房建安造价高,电梯的使用量和维修费用也大,因此交存标准也高;不带电梯的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房相对造价低,同时为了照顾保障对象,交存标准较低。
调整后,购房者将少交不少钱。有关人士介绍,以交存标准最高的150元/平方米为例,购房者买一套均价1.5万元/平方米的带电梯的商品房,面积100平方米,总价150万元,调整前要交3万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调整后只要交1.5万元。 据了解,新标准实施后进行初始登记的住宅物业(包括拆迁安置房、保障房)按照新标准执行,新标准实施前已经进行初始登记的住宅物业(包括拆迁安置房、保障房)按照原标准执行。据了解,初始登记系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为取得房屋所有权,开发商向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的初次登记。
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二手房不需要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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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样申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垃圾箱、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申请报告;工程预算书原件(工程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的,预算书须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证明);施工单位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相关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保修期限证明材料;工程已完工的,需提供工程验收报告、施工合同、发票及工程决算书(工程单项金额超过10万元的,决算书需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证明)。
申请人应将申请方案及预(决)算书,张贴在小区公示栏或显着位置。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相关申请材料在小区和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申请材料要件齐全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程序,随后将核定金额划转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有业委会的划转至业委会账户,未成立业委会的划转至施工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账户)。
另外,市民可持查询卡到银行的ATM机,或持产权证和身份证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查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明细;业主委员会应持介绍信,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查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