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1.7%,涨幅较1月扩大0.5个百分点。
其中:城市上涨1.7%,农村上涨1.9%;消费品价格上涨1.2%,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9%。新涨价因素影响1.1个百分点,上年“翘尾”因素影响0.6个百分点。八大类呈“六升一平一降”:食品类上涨2.5%、衣着类上涨3.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9%、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4.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4%、居住类上涨0.8%;烟酒及用品类持平;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7%。其中,食品、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分别拉动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84和0.36个百分点。
1-2月份,福建省CPI同比上涨1.5%。其中:城市上涨1.4%,农村上涨1.6%;消费品价格上涨1.0%,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5%。新涨价因素影响0.8个百分点,上年“翘尾”因素影响0.7个百分点。
2月份,福建省CPI环比上涨0.8%。其中:城市上涨0.8%,农村上涨0.7%;消费品价格上涨0.7%,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9%。
此外,就福州市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10日公布的数据,2月份,福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1%,较1月份福州CPI同比上涨幅度提高了0.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