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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出炉

发布时间:2020-03-30  来源: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9年召开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申办公积金业务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 7 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3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845家,实缴单位6145家,净增单位510家;新开户职工1.84万人,实缴职工22.36 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缴存额34.71亿元,同比增长12.75%。 2019年末,缴存总额272亿元,同比增长14.63%;缴存余额86.48亿元,同比增长8.0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8.24亿元,同比增长4.74%;占当年缴存额的81.35%,比上年减少6.23个百分点。

  2019年末,提取总额185.53亿元,同比增长17.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935笔23.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6.19 %、66.96 %。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5.3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199笔207.4 亿元,贷款余额98.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1%、12.69 %、增长8.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3.83%,比上年增加0.8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9年,融资11亿元,归还14.1亿元。 2019年末,累计融资总额41.35亿元,融资余额11.8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010.42万元。其中,活期 25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760.42万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113.83 %,比上年增加0.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 年,业务收入32270.91 万元,同比增长3.42 %。存款利息1488.48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0776.13 万元,其他 6.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17639.77万元,同比增长0.06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227.66万元,归集手续费 38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613.58万元,其他4413.93万元(其中融资利息支出4295.13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 14631.14 万元,同比增长 7.77 %。增值收益率 1.75 %,比上年增长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305.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26.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998.52万元。

  2019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26.8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40.6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377.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211.05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644.61万元,同比减少9.13%。其中,人员经费736.86万元,公用经费131.52万元,专项经费2776.23万元(含财政返还融资贷款贴息支出2298.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87.71万元,逾期率0.3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的4%。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305.7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377.2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8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不存在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9.05 %、1.12%和12.7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9.13 %,国有企业占14.08%,城镇集体企业占1.89 %,外商投资企业占1.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8%,其他占15.8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0%,国有企业占29.71 %,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2.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5%,其他占11.67%;中、低收入占97.21%,高收入占2.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50%,国有企业占28.22%,城镇集体企业占0.59%,外商投资企业占4.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8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32%,其他占16.09%;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

 

  (二)提取业务: 2019年,8.7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8.2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0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09%,租赁住房占3.04 %,其他占 0.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4.99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4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0%,高收入占3.2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8.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59%,比上年减少4.9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914.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91%,90-144(含)平方米占62.42%,144平方米以上占7.67%。购买新房占74.1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6%),购买二手房占25.8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3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6%,30岁-40岁(含)占36.65%,40岁-50岁(含)占30.01%,50岁以上占13.74%;首次申请贷款占80.7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21%;中、低收入占96.05%,高收入占3.95%。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90.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2.81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3笔3500.2万元,累计贴息41.87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6.46%,比上年增加18.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涉及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单位可在5%至12%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2019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524元,依此设定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103元,合计为420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50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38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38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28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28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4月8日起,规范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包括严格异地购房提取、禁止购买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二次提取等。 2019年7月1日起,在新罗区范围内试点运行系统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每年提取一次优化为系统每月自动冲房租。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新罗区、永定区2019年最高贷款额度未做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其中,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45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35万元。2019年4月8日起,将漳平市、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武平县等5县市最高贷款额度提升5万元,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提至4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提至30万元。

  4. 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4月8日起,取消对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可贷额度的限定、确定收入认定标准、取消一年内个人信用卡负债列入公积金贷款负债测算。

  5.2019年存贷款利率未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互联网+移动端”,全面深化“一次不用跑”改革

  1. 服务渠道多元

  中心着力打造“互联网+移动端”模式,多形式、全方位开通服务渠道,目前已形成集门户网站、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短信、“龙岩公积金”微信公众号、e龙岩、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8种服务渠道于一体的服务体系,缴存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相应渠道查询信息、在线咨询、办理业务。其中,提供业务办理服务的渠道主要有5种,包括微信公众号、e龙岩、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通过这5种服务渠道,可足不出户,享受7×24小时全天候、跨地域的业务办理服务。

  2. 业务种类丰富

  线上可办业务种类丰富。在全省率先推出“缴、提、贷、还、查” 31个事项100%“全程网办”,不论是个人用户还是单位用户,都可各取所需,通过电脑或手机客户端线上24小时全程不见面申请办理业务。

  3. 数据跑代替群众跑

  依托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仅凭居民身份证信息即可在“e龙岩”大数据平台中采集个人所需信息和电子证照,减少缴存人办事需提供的不动产、婚姻、退休、社保、医保等多项证明材料,变“群众跑腿”为“掌上办事和信息跑路”,目前已实现7个提取事项“一证通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对龙岩公积金官网进行了更新和升级。通过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平台构建了新的龙岩公积金官网,纳入市政府网站统一管理,既提高了网站的性能和访问的便利性,也提升了网站的整体信息安全。

  2.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顺利通过三级等保测评,获得公安部门核发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证书。

  3. 财务集中核算功能上线运行,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模式,通过对原有会计科目、账套、账户进行整合优化,全面实现“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使财务数据更加完整、财务处理更加准确,并强化了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评龙岩市第十三届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业务受理科被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联合表彰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获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9年度红旗窗口”。

  3.武平管理部被武平县诚信办、县文明办评为"诚信文明示范窗口"。

  4.漳平管理部荣获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9年度红旗窗口”,被漳平市总工会、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表彰为2019年度行政审批服务“五比”竞赛活动窗口服务优胜集体第二名。

  5.连城管理部荣获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9年度红旗窗口”,2019年5月被连城县总工会、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表彰为2018年度行政审批服务“五比”竞赛活动集体第二名。

  6.从业人员1人获评县市级“优秀共产党员”,10人获评所在县市年度先进工作者、服务标兵等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中心没有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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