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总体呈现平稳发展态势,财务状况及资金运行总体态势良好,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发挥。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财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9年,我市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160.93亿元,实际归集住房公积金168.75亿元,同比增加18.35亿元,增长12.2%,完成计划的104.86%。2019年度实缴单位43764家,实缴职工117.19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51.16亿元,归集余额405.02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1、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9年,我市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109.53亿元,实际提取额为117.73亿元,同比增加14.97亿元, 增长14.57%,完成年度计划的107.49%。截至2019年12月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746.14亿元,占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的64.82%。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2019年,我市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4亿元,实际共为9291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0亿元,同比增加15.9亿元, 增长21.46%,完成年度计划的121.62%。截至2019年12月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662.22亿元,个贷余额373.02亿元,公转商贷款余额115.25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2.1%。个贷逾期率仅为0.0133%。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19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总计12.29亿元,同比增长15.29%;业务支出总计7.76亿元,同比增长28.19%,共实现增值收益4.53亿元,同比下降1.64%,完成年度计划的113.42%。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5343.48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35%,同比减少3197.98万元,下降37.44%,完成年度计划的114.96%。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是2019年定期存款到期利息收入同比减少3195万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1557.97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27%,同比减少1692.79万元,下降52.07%,完成年度计划的101.7%。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是2019年度定期存款到期利息收入同比减少1626万元。
3、个人贷款利息收入11.6亿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4.38%,同比增加2.12亿元,增长22.35%,完成年度计划的103.87%。个贷利息收入随着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稳步增长而相应增加。
4、公积金利息支出5.25亿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67.71%,同比增加0.64亿元,增长13.82%,完成年度计划的95.15%。公积金利息支出随着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余额的稳步增长相应增加。
5、委托归集手续费支出2966.38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3.82%,同比增加443.97万元,增长17.6%,完成年度计划的98.26%。归集手续费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归集额同比增长16.14%。
6、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820.35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3.63%,同比增加156.84万元,增长5.89%,完成年度计划的99.27%。委托贷款手续费同比增加的原因是2018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同比增长5.12%。
7、贴息支出9398.46万元(其中公转商贷款贴息支出9395.98万元,低收入家庭贷款贴息支出2.48万元), 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12.11%,同比增加3264.61万元,增长53.22%,完成年度计划的135.93%。2019年内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于3月29日启动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于10月8日暂停受理该业务,2019年度共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6.65亿元,公转商贷款贴息支出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8、融资借款利息支出610.38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0.79%,同比减少256.5万元,下降29.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融资借款余额大幅度减少,完成年度计划的100.72%。2019年8月、9月共偿还中行融资借款2亿元,至此中心已结清全部融资借款。
9、其他支出9261.96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11.94%。
其他支出一是2019年度根据厦财综[2019]5号文的批复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专项经费207.64万元,同比增加7.56万元,增长3.78%,完成年度计划82.73%。其中:档案外包费用41.61万元;便民咨询热线外包166万元,银行手续费0.03万元;二是支付到期的其他房改调剂资金的利息支出9054.32万元,同比增加7104.32万元,增长364.32%完成年度计划99.85%;年内中心偿还其他房改调剂资金9.3亿元,至此已全部结清其他房改调剂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1〕88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53亿元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是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6亿元;二是提取2020年度中心管理费用0.22亿元;三是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亿元。
(三)历年实现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底,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4.22亿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一是累计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92亿元;二是累计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18亿元;三是累计提取中心管理费用2.1亿元;四是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2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一)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资产总计423.7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74%。其中:
1、住房公积金存款37.53亿元,同比减少11.87亿元,下降24.03%,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12.91%下降至8.86%,住房公积金存款同比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共偿还其他房改调剂资金及融资借款资金11.3亿元;
2、增值收益存款13.2亿元,同比增加1.37亿元,增长11.58%,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3.09%上升至3.11%,
3、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373.02亿元,同比增加51.6亿元,增长16.05%,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84%上升至88.03%。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负债总计408.6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56%。其中:
1、住房公积金406.17亿元(含住房货币化补贴1.15亿元),同比增加50.95亿元,增长14.34%,占总负债比例由上年末的96.11%上升至99.39%;
2、其他类负债2.48亿元,同比减少11.91亿元,下降82.77%,占总负债比例由上年末的3.89%下降至0.61%。其他类负债大幅下降的原因一是在年内结清向其他房改资金调剂的用于补充住房公积金业务备用金借款9.3亿元;二是结清中行融资借款2亿元;三是专项应付款同比减少0.61亿元。
(三)净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净资产总计15.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8%,同比增长的原因是2019年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6亿元。
四、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公积金管〔2014〕1号)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厦公积金〔2018〕14号),自2019年3月29日起,启动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即“公转商”贷款)业务。
(二)6月,公布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0958.33元,不得低于17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执行;
2019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2019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中,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实施。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上限为5030元,下限为170元。
4、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三)2019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1、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我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发生变化时,随之相应调整。
(四)7月,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告:截止2019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6.56%,已连续2个月处于90%以上区间。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8调整为0.6。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二手住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在8月1日(含)以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6执行。
(五)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自2019年10月8日起,暂停受理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业务。
五、需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财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