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介”、虚假房源将无处可逃……昨日,福建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
重点整治项目包括,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记者赖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