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在物业管理中推行4个“四定”,并要求物业企业每年必须主动参加星级评价,实现物业小区星级评价全覆盖。
7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2019年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出炉,其中26家物业服务企业获评五星级物业,而31家被评为二星级物业的企业,将被重点监管。
26家获评五星
4个“四定”即属地管理“四定”、物业企业“四定”、业主委员会“四定”、市直部门“四定”。其中物业企业“四定”包括定服务合同、定社会职责、定服务收费和定星级评价。根据福州市相关部门要求,物业企业每年必须主动参加星级评价,实现物业小区星级评价全覆盖。此前,市民比较各小区物业的服务水平,缺少一个权威的评价体系。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目前的星级评价,以信息记分周期总得分为基础,结合各方评价确定物业企业星级等级,周期为一年,记分周期届满,次年重新记分。
目前,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系统正式启用,2019年的星级评价进入公示阶段。其中294家物业企业参与星级评级,包括阳光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内的26家物业服务企业,获评五星级;福建宏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罗源县金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泰县新纪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乐区鹤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三辉物业有限公司等31家物业被评为最低的二星级。
配套奖惩措施
记者了解到,根据《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星级评价办法》,星级等级为四星以上(含四星)的物业企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星级等级公布之日起的下一个评价周期内采取激励措施,包括: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投标的,在评标中根据实际情况加分;在各类创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或推荐;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国家或地方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的,予以优先考虑等。
星级等级为二星以下(含两星)的物业企业,则将被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房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其申报的星级信息检查时,对申报材料实行全面检查。(记者 石磊磊 罗丹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