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制定的《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方案明确,到2021年10月底前,福州、厦门中心城区基本完成主要道路、广场、各类服务窗口等使用频率较高的重点区域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其他设区市在2021年底前完成;到2023年底,全省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
方案要求,各地要立即对无障碍设施开展全面排查、编制改造计划。改造重点主要包括人行道、盲道、人行过街设施以及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等。其中,在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方面,将对符合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补助,实现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同时,逐步将智能家居产品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目录。
方案要求,福州、厦门所辖各县(市、区)在2021年9月底前应各打造1个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示范区;其他设区市2021年底前,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七类场所各打造不少于1个示范样板。